[课业]行政法 - 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楼主: elisabelle (Hasta la victoria)   2016-11-05 21:20:28
想请问大家在行程法127增修之后,
这个问题如果是问答应该怎么解会最完整, 但又不会多写了不必要的东西?
如果像下面这样回答是否可以?
1. 学理:如果可以透过具执行力之行政处分实现公权力, 就没有提起给付诉讼的必要
2. 实务争议:
(1)肯定说:97高行判决 受领人授益原因已溯及既往失效, 行政机关自可依职权以行政
处分命相对人返还。
+ 反面理论
(2)否定说:依行程法127之规定, 如以行政处分命受益人返还欠缺法律依据, 应提起一
般给付之诉确定不当得利范围。
 +最高行104年6月联席:该当渔业动力用油优惠油价标准仅重申渔业人应返还公法上不
 当得利之意旨, 并不能说主管机关有单方以行政处分命渔业人返还不当得利之核定权,
也就不能依行政执行法以处分限期履行作为执行名义, 而需另提起给付之诉作为执行
 名义。采否定说。
3.现行法制:行程法增修127条第3.4项
 明文授权行政机关得以行政处分单方核定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逾期不履行得以
 行政执行法第11条强制执行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16-11-05 21:26:00
把时间留给别题吧,这题七月高考考过了
楼主: elisabelle (Hasta la victoria)   2016-11-05 21:31:00
我不是要考高考XDDD,因为看的函授不是新的,所以想知道怎么解比较好, 谢谢楼上!
作者: anmemo (失忆症)   2016-11-05 21:54:00
考过再考率还是有。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6-11-05 21:57:00
经典值得一考再考...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沥沥)   2016-11-05 21:58:00
今年考试我这题就是先写学说两种看法,然后写最高法院
作者: KEYs (ACE)   2016-11-05 21:59:00
考过之后再考相关概念啊(时效消灭的起算)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沥沥)   2016-11-05 21:59:00
的看法,惟最新修法通过直接采取行政处分。主要是看题目分数分配多寡来决定怎么写给分10分你只写最新修法的话篇幅显然不够
楼主: elisabelle (Hasta la victoria)   2016-11-05 22:20:00
了解, 看来时间足够的话就是全写才完整...感谢!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6-11-05 22:47:00
大前提(新修正之前因后果) 小前提事实 涵摄
作者: CL520 (刑法520)   2016-11-05 23:56:00
该争点是否已不复存在,是非题,答案为是,but不能只写结论时间允许且参考配分及争点多寡,最新法条先po,然后点出之前为何有此争点,然后再参考剩余之时间,决定先写实务见解或学说见解,最后选一个当结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06 00:00:00
高考二级再考一次,这个要很熟吧
作者: LAbsente   2016-11-06 00:36:00
行程127第4项还有考点;VA的不停止执行,它是例外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6-11-08 14:58:00
这个类似题目高考二级又再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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