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最近开始研读税务法规
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没有会计背景的关系 觉得这科目的计算方式有着自成一格的逻辑 很
难理解
譬如最简单的营所税问题:
甲公司国内所得300万,美国分公司所得100万,已在美国纳20万元所得税,试问甲公司今
年应缴纳多少营利事业所得税?(营所税率17%)
算式是:
1.(300+100)*17%=68 应纳税额
2.(300)*17%=51 国内应纳税额
3.68-51=17 国外扣抵限额
4.20>17 比较国外已缴税额与国外扣抵税额从低
5.68-17=51 应纳税额扣除从低额
我的问题是:这计算也太多余了吧?
为何不这样算
1.100*17%=17 国外应纳税额
2.20>17 比较国外已缴税额及国外应纳税额 若已缴较高则不理会
3.300*17%=51 只算国内应纳税额
这样的计算方式会出什么问题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