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0-25 21:10:55乙向甲借了一台笔电使用,几天后乙却将该笔电以5万元价格
卖给恶意的丙并完成交付,嗣遭甲拒绝承认!
请问在这里甲可以向丙主张767之外,
还可以向丙主张179(返还占有的利益)吗?
而丙可以向乙主张179返还5万元价金吗?
下午在读时对于甲主张179部分觉得好像怪怪的?
拜托各位大大指点!谢谢
作者: j22313351 (jackie) 2016-10-25 21:37:00
可以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10-25 21:50:00丙不能向乙主张179
作者:
aasv (玛丽走路)
2016-10-25 21:53:00甲乙间只有借贷行为,乙未获得物之所有权,所以乙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损害,甲当然可依179请求乙返回5万不当得利。179&767只能择一,效力767>179依180丙不得对乙请求五万,抱歉题目未看清楚
作者: j22313351 (jackie) 2016-10-25 21:56:00
必须视恶意相对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契约是否已经不存在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0-25 22:00:00所以丙的五万就飞了?!原来还有180这条 债编刚起步中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16-10-25 22:29:00我会解:甲》丙767;丙》乙184第一项后段或227不完全给付责任甲》丙应该不会用到179,因为甲有所有权(法律上原因)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0-26 02:02:00感谢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16-10-26 10:39:00抱歉!更正一下。 丙》乙要用226债务不履行,不是227不完全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