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请问94律师民法第二题 ??

楼主: osee (os)   2016-10-01 15:48:01
就94年律师民法第二题
题目大概是
甲卖一预售A屋给丙 又卖同一预售A屋给丁
落成之后 甲把预售A屋点交给丙占有中 但登记给丁
就典型的一屋二卖
张台大的解题书上
是写丙向甲主张349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因为甲负有348交付移转A屋 且349第三人不得主张权利
所以丙依353准用226向甲主张赔偿
我自己是觉得怪怪的
后来上网查 保成网页改版 只有保留近五年的题目 宇法把司律解题全撤光
高点的话
是直接用可归责甲给付不能 所以用226赔偿
想请教一下 哪个才是正确 谢谢
另外想问一下 张台大的解题书
真的都是张台大写的吗 (像乔台大有特别说自己解)
因为最近在看张台大的解题书
有些风格实在有点怪
跟以前张台大还在补习班教书的解题讲义不同
像是2000年的台大题 口述讲座 就跟书上风格很不同
还是这本解题书是出版社众作者混编的呢
谢谢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10-01 16:08:00
ㄜ 债总跟债各不冲突啊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6-10-01 17:15:00
不能用权利瑕疵担保,因为甲丙间并非自始有权利瑕疵
作者: Chaung (健康沙拉霸)   2016-10-01 17:19:00
权利瑕疵部分无误吧,给付标的原则须确保然后不会有第三人跳出来主张权利,然后对丙仅交屋无移转登记致丙无法取得所有权,论给付不能,两者不冲突@@
作者: lurara (鲁拉拉)   2016-10-01 17:40:00
有债各当然先用债各
作者: s056911335 (马~)   2016-10-01 18:25:00
觉得不能用权力瑕疵担保+1,契约成立时权利无瑕疵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10-01 19:26:00
确实有听过挂作者名的,但不是张台大楼下张台大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10-01 19:27:00
啊啊歹势我没看题目就回了 这题的确应该没有权利瑕疵担保
作者: chimd (RelishRemarkableRide)   2016-10-01 19:38:00
想请问2000台大 口述讲座跟书上不同的地方是?@@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10-01 21:50:00
典型一屋二卖->嗣后瑕疵->债务不履行惟典型一屋二卖/出卖人为房屋所有人/买卖契约成立时出卖人为所有权人无瑕疵然本案为预售屋/出卖人从未登记为房屋所有人但是我也没有解答XD/管见认为应该去查判决但私心的认为出卖人卖的如果是登记请求权->债务不履行但是如果是所有权/认真的说所有权从头到尾就是丁的结论/老师出这种题目真夭寿/是嫌学生念的不够多吗XD如果房子一开始登记为丙/权状上根本没有出卖人的名字房子是建商给丁登记写错 一开始登记为丁(非丙)好吧->两说并呈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6-10-04 10:35:00
因为甲可归责,所以我权利瑕疵之外,也构成债务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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