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94年律师民法第二题
题目大概是
甲卖一预售A屋给丙 又卖同一预售A屋给丁
落成之后 甲把预售A屋点交给丙占有中 但登记给丁
就典型的一屋二卖
张台大的解题书上
是写丙向甲主张349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因为甲负有348交付移转A屋 且349第三人不得主张权利
所以丙依353准用226向甲主张赔偿
我自己是觉得怪怪的
后来上网查 保成网页改版 只有保留近五年的题目 宇法把司律解题全撤光
高点的话
是直接用可归责甲给付不能 所以用226赔偿
想请教一下 哪个才是正确 谢谢
另外想问一下 张台大的解题书
真的都是张台大写的吗 (像乔台大有特别说自己解)
因为最近在看张台大的解题书
有些风格实在有点怪
跟以前张台大还在补习班教书的解题讲义不同
像是2000年的台大题 口述讲座 就跟书上风格很不同
还是这本解题书是出版社众作者混编的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