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4司法官第二试保险法-据实说明义务?

楼主: MontoyaX (脑残游记发售中)   2016-09-19 18:31:13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甲于民国 104 年 2 月 10 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 A 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附
加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约定保险费为月缴。该附约中约定:“本附约所称‘重大疾
病’,系指被保险人参加本附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罹患
并经诊断确定为下列约定疾病之一者:……5.癌症…”,且附约之保险金额为新台
币 150 万元。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情况一:甲于 104 年 1 月 10 日曾因腹部不适就诊治疗,初步诊断为胃酸过多,
经医师开立胃药后症状稍缓。订立保险契约时,针对保险人之书面询问事项中,
关于被保险人“最近两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
药?”以及“过去一年内是否曾因患有食道、胃、十二指肠溃疡或出血、溃疡性
大肠炎、胰脏炎等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等二项询问事项,皆答
称“无”。于契约订立后,104 年 6 月间,甲腹部疼痛更形严重,于就医检查后
发现其罹患肝癌第四期且已扩散至胃部,契约订立前所为诊断显然未发现其已罹
患癌症之事实。试问甲请求重大疾病保险金时,A 保险人得否主张不负保险责
任?(20 分)
在保成网站上的拟答中,说明本小题并没有64条据实说明义务的适用。
理由是认为因为甲所罹患的胃癌第四期并非本件保险事故的范围,
所以无须用本条解约,可以适用的条文是127条
考生写成用64条解约的就上大当QQ
啊问题就来惹,因为64条是在规范保险人的风险评估,而不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为
本条的适用前提,因此即使是保险事故并未发生,也不影响保险人的解约权才是,
应该是这样吧~~
所以我自己的答案是认为,除了保成拟答中,保险人依据127条免责外,
也可以依据64条解约才对。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9-19 19:10:00
第64提条第2项但书,不能据此解约。提(X)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6-09-19 20:55:00
有无需要因果关系囉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6-09-19 21:21:00
我看保成也是卡很久,后来看另外一版本。说到104.2月修64条,修法前限故意。甲订约前就医皆未确诊肝癌主观上应非明知且故意违反据实义务,所以保险人不得主张64条解约。我觉得这解法我看得懂就采了而且结论也没有什么差别~提供原PO您参考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6-09-19 21:25:00
重看了一下觉得甲并无违反据实告知义务才是,上述回应对题目有误会我是说我的回应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9 21:50:00
胃酸过多 不等于 食道、胃、十二指肠溃疡啊,所以没有违反64条据实说明义务,这个层次确立后,因果关系根本不能讨论,顶多有时间写一下退步言之等等在写
作者: chris0843 (布拉帝海鸥)   2016-09-19 21:59:00
也觉得保成的写法好像有种保险事故未发生所以不适用64I的意思。也许他的本意是既然保险事故限缩在契约成立后90日始生癌症,而本案两询问事项均系针对契约成立前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内容,是与保险事故之危险估计无涉,故系争询问事项非属重大,被保险人纵未从实回答亦无64I违反问题。不过对于第二个询问事项,我跟楼上想法一样,被保险人根本没有违反的问题。第一个询问事项也许就可以从概括询问、非属重大,不影响危险估计,故被保险人无64I义务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09-19 23:24:00
我去年考两个都有写 拿了六成的分书 给你参考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9-19 23:30:00
抱歉,上面回错了,回家翻了一下江老师的书,若对于第127条带病投保的疾病认定采客观发生说(以客观上是否已发生疾病为判断时点),则胃癌的确非属保险范围。而第64条若依实务见解,采危险估计说(保险事故未发生)兼因果关系说(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人在甲未尽据实说明义务情况下,足以减少其对危险的估计,的确可以解约;如果才江老师对价平衡的见解,隐匿胃酸过多就医似乎仅影响保费估计,未达拒保程度,则不能解约。若采实务见解,此时会发生第127条得拒绝理赔与第64条得解约两种效果;采学说则仅得拒绝赔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20 09:44:00
老实说,我没看楼上说的见解,但据实说明义务,没问不用答,而且重要内容才有据实说明义务在台湾非常非常多人都吃过制酸剂,保险人自己要估计否则契约全部解约也太好笑,这段不要写在考卷上啊...滥用胃药!年吃掉17亿颗制酸剂(可Google到新闻)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09-20 18:13:00
他只问重大疾病保险金哦 两个险种要分开吧健康保险只要发生就是127的问题就是不赔 的确没有64的问题吧~64应该是在处理寿险的部分?印象中叶启州老师的书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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