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拟办事项与考试公文的办法,是否同?

楼主: slodnet (冰晶雪花)   2016-09-06 01:13:30
这个问题,其实不知道该在公务员板发,还是在国考板发。
不过有鉴于自己可能没办法进到一般警察特考的二试。
重考仍是个备案…
因缘际会,做了行政类科的约聘雇人员。
常常面对实务公文,往往只有主旨,办法。
做职员的,就是以一个幕僚的身份,去把来函的公文
写拟办事项陈核主管。
但写着写着,总觉得拟办事项每次都要参考历史作法
或是针对不同的案子写出相对应的拟办。
又觉得与考试公文的办法,好像有一种异曲同工之妙
但我不是很确定,想询问先进们的意见。
如果在考试上,面对公文,是否应该以类似的方法写办法段。
好比:
一、依据OOOOO部105年O月O日号函办理。
二、(依据来函的指示延伸出要办理的方法、方针)
不知道,如果以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可否套用?
有请行政类科的考生或先进予以指导。
作者: jiunyug (均)   2016-09-06 06:35:00
较适合发在公务员版,考试跟实务之不同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9-06 08:31:00
可以,因为我有试过…
作者: taiwansoul (台湾魂)   2016-09-06 08:33:00
拟办是收到别单位的公文告诉长官你要怎么处理;公文的办法是你发文给别单位希望他们怎么做~因此有些公文也不用加办法
作者: kwm (宅中之霸)   2016-09-06 15:31:00
一般公文和考试完全不同,写签比函还多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9-07 17:57:00
先找前案因为你自己想不会知道那样写可不可以 前案至少是之前长官同意的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沥沥)   2016-09-08 00:32:00
依照我之前做职代的经验,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实务上的做法不要套到考试里面去。实务上多数的函都没有办法,话都在说明里面讲完了拟办和办法又不同,办法是你公文对外的用语拟办是你收到公文之后对长官说你要怎么做,是对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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