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刑法关于法条竞合的写法

楼主: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6-08-21 11:43:44
※ 引述《Saaski (GreedIsGood)》之铭言:
: 最近在看解题书也有这个问题
: 以“侵入住宅并窃取珠宝”一事为例
: 共有侵入住居罪、普通窃盗罪、加重窃盗罪可以讨论
: 但竞合过后只会成立一个加重窃盗罪
: 解题书的写法如下:
: (一)侵入住居罪
: (二)普通窃盗罪
: (三)加重窃盗罪
: (四)竞合
: 这样的写法很详细啦,可是感觉很浪费时间
: 我看解题书一题四等书记官25分的题目就写了2500字... ...
: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这样写:
: (一)加重窃盗罪
: 1.侵入住居、普通窃盗部分已与加重窃盗罪竞合,只会成立一个加重窃盗罪
: 反正就是不先讨论三个罪最后再竞合,而是直接讨论竞合后会成立的那个罪
: 另外在内文里面简要交代其他两个部分已经被竞合了
这三个罪是否符合构成要件都没讨论,你就可以直接直接进入到竞合。
这样逻辑上会有问题的。刑总的犯罪论最前面,与最后面的章节可翻来看看。
想要浓缩篇幅,重点在于题目大小,其次是浓缩写法技巧是否合理。
举例来说,同样如本题的是一个行为,
题目中有‘伪造+行使+诈欺’这串,但其仅是本题的一个“次争点”,
还很多“主要争点”要处理时,直接套实务对这串的见解来写,就会很快。
直接讨论实务认为会成立的那罪,其他两个被竞合掉,连写都不用写。
简言之,想怎么浓缩,看题目而定。
依据本题来说,若就只有考“侵入住宅并窃取珠宝”,
当然就是小题大作,用如同建构式数学一样,按部推解。
只是原PO写法可能需要修个小地方。
另外,一科平均考四题,题目有大有小。
遇到小题,你想浓缩,把时间留给其他的大题目,这是OK的。
但问题是阅卷老师,他只单看你这题,不会去顾虑其他三题的大小。
我们要做的不是每个奈米争点,微米争点通通都一网打尽,
而是把配分最多的主要考点,给写清楚。次要考点就是考验个人一笔带过的功力。
壹、﹝题号﹞
 一、甲侵入住宅并窃取珠宝的一行为,分别成立:
   (一)侵入住居罪
   (二)普通窃盗罪
   (三)加重窃盗罪
﹝注:反正在(一)都详细讨论侵入住居了。这边引出第1款,﹞
﹝后面就写“如前所述,侵入住居罪已成立,故该当本款。”﹞
 二、结论﹝注:也就是原PO说的竞合﹞
假如说,题目设计了两个主要争点,“侵入住宅并窃取珠宝”刚好是其中一个,
那么,就可以考虑浓缩写法。
贰、﹝题号﹞
 一、甲侵入住宅并窃取珠宝的一行为,成立加重窃盗罪。
   (一)§320 普通窃盗 ﹝或,条号罪名都不要写,直接下标“窃盗行为”﹞
(二)§321第1项第1款 加重窃盗罪
﹝因为这边没有事先讨论完侵入住居,因此,到这边该讨论的还是要讨论﹞
      ﹝两种写法的差别,在于架构上要不要费笔墨,多开一个标题与标号﹞ 
二、第二个主要争点
三、结论
    ﹝壹与贰的差别,在竞合的写法。先撇开第二个主要争点。单就第一个争点﹞
    ﹝在壹的时候,需要交代 §306 §320 §321 三者如何竞合﹞ 
﹝但在贰的时候,你认为你还需要交代吗?﹞
假如说,题目设了三个以上的主要争点,那就是后话了。
最近穷死了,上来骗骗P币
※ 编辑: akira911 (114.27.99.221), 08/21/2016 11:58:42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6-08-21 19:55:00
谢大德解答,结论就是:大题小作的时候,可以直接像我说的那样讨论加重窃盗就好了,我的理解有错吗?(当然侵入住居&普通窃盗还是要在内文稍微带到)(只是开标的时候只开加重窃盗一个标就好)
作者: mmc109815035 (Harry Hole)   2016-08-21 23:26:00
同意A大,逻辑上会有问题,毕竟不成立该罪就不会有竞合的问题。
楼主: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6-08-21 23:38:00
@Saaski 没错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6-08-22 07:36:00
写得很漂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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