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邮政法36+刑法202(已解)

楼主: Duowa (小黑)   2016-08-16 15:21:18
邮政法第36条(其中一项):
意图供重复行使之用,而于邮票、明信片及特制邮简之印花或表示邮资已付符志之上,涂
用胶类、油类、浆类或其他化合物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九千元以下罚
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刑法202条((其中一项):
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涂抹邮票或印花税票上之注销符号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罚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非法律相关科系,不是太清楚该怎么罚
如果意图重复使用邮票而犯了这两条,会怎么罚?
邮政法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9000元
刑法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300元
会依照不同法条而重复罚,还是...?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6-08-16 15:25:00
不同的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有所重叠时,二者间之竞合以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之法理,为竞合所以先适用邮政法
作者: c231423 (claire)   2016-08-16 15:26:00
特别法优先适用普通法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6-08-16 20:07:00
徒刑,或拘役,或罚金,三者仅其一。。都是主刑啊。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08-17 00:52:00
一个是新台币一个是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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