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鲁宅不服去年律师二试的结果, 认为阅卷有不公平的情形, 状告考选部,
今天在北高行开准备程序
我没受过法律系所的训练, 只读过学分班,
今天是生平第一次走进台湾的法庭, 算是开眼界长见识了.
法官是一位脾气温和的女性长者, 很有耐心地帮我补充诉之声明, 真是幸运!!
接者法官要我说明因事实...
法官: 你如何证明阅卷不公?
我: 我无法, 所有证据资料都掌握在被告机关手上, 举证责任在被告机关
法官摇头不以为然, 我就开始连续陈述...
我: 我国的律师考试像买乐透一样, 发张纸给你写, 写完后回家等开奖,
我: 开奖只告诉你有及格或没及格, 理由呢? 不考诉你!!
我: 考选部和考生的关系俨然是不成文的特殊权力关系, 形式上有权利救济, 实质上所有
权力救济的方法都被封死.
.............
.............
法官的回答一听就知行政法学素养深厚...
法官: 阅卷委员评阅试卷是行政权的专业判断, 司法不能干涉.
我: 我知道目前的法律规定如何, 我们只好一关一关告上去, 看能不能改变这些法律
法官: 改法律要找立法院, 不是找法院
我: 还可以指望大法官会议
法官仍是面露不以为然之色, 但这次没摇头
考选部代表的答辩都是制式答案.
最后两造都没有要补充声明, 法官裁定审判期日, 准备程序到此结束.
虽然觉得作这些事应该改变不了什么, 还是不自量力地想要闯一次
不好意思让各位在国考板看到废文.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é¡) 2016-08-16 13:08:00
有同感阿!都只有分数,无法救济
作者: haohaobobo 2016-08-16 13:12:00
之前不是好像有人告赢过
作者:
Hsin351 (Karen)
2016-08-16 13:13:00加油,也谢谢你为制度站出来
作者: lightyourmom (nono) 2016-08-16 13:19:00
一试直接取10%最公平了阿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3:21:00这种官司超好判,谢谢原po贡献裁判费给国家。
作者: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6-08-16 13:30:00建议你请求考选部公布拟答、评分标准、正确答案,说服法官。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3:35:00原po愿意把起诉状po上来吗?言词辩论何时?或许有乡民或记者可去旁听。
作者: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6-08-16 13:38:00法官尊重行政权的专业判断,所以只能要求考选部。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8-16 13:38:00推行动派
作者:
llliii5 (li)
2016-08-16 13:40:00申论题考试本来很大部份就是运气啊 呵呵
你应该咬死法条上有规定的东西,怎么会要求法官改变法律上的规定??感觉就是想来闹场的释字319
法律并无明文禁止法院不得审查被请求的试卷,并客观评价。。如果有,也是违宪的。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东北,函馆)
2016-08-16 14:01:00司律改成五等全测验题考法就没争议了@@
作者:
abc06 (阿咧)
2016-08-16 14:05:00一开始说我无法证明...就输了 建议跟律师讨论一下
作者: xiouming (..) 2016-08-16 14:09:00
声请调查证据?
作者:
abc06 (阿咧)
2016-08-16 14:10:00要诉讼就应该从未公布评分标准论述,声请公开评分标准及试卷。 但考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是...,某补习班老师都直接说黑箱作业。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6 14:11:00
到判决前,我想应该会有很多次类似或相同考试可以参加
应该调出参考答案,去证明参考答案的矛盾,才能翻案,而不是攻击阅卷的权利
以前有听说过有人考律师没上,调出该科试卷,并请众多该科大老背书作证给分偏颇,结果法院还是认为尊重行政机关判断
作者:
Freyja63 (Freyja)
2016-08-16 14:39:00行政程序法第3条第3项,涉及高度主观评价,不适合提示处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6-08-16 14:39:00哇,有勇气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8-16 14:40:00
这真有勇气 实际上考卷怎么改怎么给分一直都是黑箱没错但要证明改有偏颇很难 毕竟给分标准跟老师主观评价有关一样答案给不同人改 分数也会有落差 很难说这是偏颇
作者:
wugilin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满愿)
2016-08-16 14:54:00国家考试被认为最公正的选才管道!但是阅卷黑箱也是问题@常常是在比谁的考运好吧!所以有申论题之国考真的公平吗?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8-16 15:08:00
觉得不公平就去考全选择的五等阿 考试本来就有风险在没有稳包中的 上榜的也许没特别努力 但一定有值得被学习之处 个人觉得心态比较重要不然被申论的给分标准困扰住 只会觉得很生气更无法进步当然有勇气去为大众谋福利也是好事 这点我也支持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6-08-16 15:20:00衷心希望希望你能考上,你的想法比一堆法匠好多了
作者:
Balzac (巴尔札克)
2016-08-16 15:27:00能类推民诉277证据偏在请求减轻或转换举证责任吗?
作者:
frankilx (frank)
2016-08-16 15:40:00很希望你会赢,或者改变现况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6-08-16 15:42:00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请求考试院公布出题者拟具的参考答案
作者: tarantula610 (冲车大将军) 2016-08-16 16:44:00
举证之所在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6:49:00案号多少?可以透露吗?
作者: wayhwa (monster) 2016-08-16 16:52:00
你提到大法官看来是陈请法官判你败诉了
作者: peter0603 2016-08-16 18:07:00
推 有行动
作者: hedy0701 (焦糖拿铁) 2016-08-16 18:50:00
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9:14:00所以我想看原po起诉状,诉之声明怎么写。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6-08-16 19:29:00
干脆不管考几等都考全选择题最客观,最公平也最省钱!
作者: misheng 2016-08-16 19:33:00
没打到重点……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9:46:00建议这篇转到八卦板,那里的乡民战斗力更强。
作者: kaibaseto 2016-08-16 20:32:00
如果你去年律师考卷思考逻辑也是这样 落榜也是理所当然理由同上诸位推文没打到重点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6-08-16 21:13:00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所以是谁要举证? 不是原告吗?
虽然答案不公开确实是个问题,但你在诉讼上的答辩根本是无理取闹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6-08-16 22:00:00
选择题也是可能有争议的,尤其现在司律的出题方式。
作者:
edison1003 (é¯åœ‹å°å¾‹å¸«)
2016-08-16 22:41:00加油!我之前律师公法有一题只拿两分,其他各题都20几分,虽然有上榜,还是超不服气申请复查,结果只回复说分数没加错,至今还是很不爽,好比判决不附理由的感觉
作者:
ericmis (魔流剑)
2016-08-16 23:03:00加油 ㄧ堆人不知在嘘什么...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23:33:00嘘的原因就是无理取闹阿,还好原po没考上律师,这种程度真的不适合当律师原po要一关一关告上去,记得先找好律师喔,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强制律师代理我去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几次,看过很多像原po一样无理取闹的原告大概就是跟法官哭诉说我是冤枉的,被告行政处分违法,但完全说不出个所以然准备程序时受命法官通常都比较温和,等到言词辩论庭时,原po等著被审判长法官电吧
作者: Tnt300 (Tnt300) 2016-08-17 00:26:00
个人并不认为无理取闹,没公布答案真的是标准难以捉摸
作者:
pk0943 (.)
2016-08-17 00:30:00就纯泛泛空谈,起诉无相关法令依据及证据,何以非无理取闹?既然想出名想推翻体制,就透露一下案号和言词辩论期日嘛,我还蛮想看原po当庭答辩的样子说
作者:
pk0943 (.)
2016-08-17 00:57:00建议大家可以去看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诉字第8号判决跟原po这件很像,最后判决书写的内容应该也差不多啦
作者:
Bifrost (Gui)
2016-08-17 01:08:00目前好像只有叶蔻成功吧 问题是他的案例颇极端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6-08-17 08:10:00难得赞同pk大的意见
这种法学程度二试没过也是当然,你当自己绝世天才,法律系学生唸那么久都死人吗?看看自己的程度,还有法官不屑的程度,以及在法庭上连个鬼都讲不出来的程度,真的不觉得二试没过是你的努力不足加上法学程度太差吗?
作者:
wstl29 (Rolly)
2016-08-17 09:43:00匹夫之勇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6-08-17 09:52:00法院只能审查程序的部分吧,例如阅卷老师的选任,实体改卷尚属判断余地,应该吧XD
作者:
josun888 (josun888)
2016-08-17 10:23:00若你持续这样想,落榜肯定是理所当然
作者:
pk0943 (.)
2016-08-17 10:29:00其实原po不透露案号,到时判决书也是会放在网络上(除非原po撤告)。
作者: plsletme38 2016-08-17 13:00:00
阅卷老师给几分是判断余地, 好像没人诉讼成功过。
你怎么过一试的而且现在都双阅又实务出题,要不要先检讨自己念书方向出问题阿
作者:
core168 (临时工)
2016-08-18 05:43:00法官懂你的,他也是尊重专业评分判断才考上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8-18 06:47:00虽然不乐观但还是希望你能赢XD
作者:
aij (bbb)
2016-08-21 01:53:00找个律师帮你打到释宪吧
任何人都有上法庭为自己奋力一战的权利,法庭尚未言辩判决前,楼上们也太稍嫌速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