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105年司法特考 刑法概要第三题

楼主: LittleBeauty (胡子小妹)   2016-08-14 18:51:00
※ 引述《tjtjtj (新)》之铭言:
: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105 司法特考 刑法概要 第三题
: 三、甲为某市里长,受市公所嘱托协助督导在
: 该里执行社会劳动之工作,乙受法院判刑
: 得易服社 会劳动确定,经地检署派往该里
: 执行易服社会劳动。甲明知乙自 105 年 2
: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之执行社会劳动
: 期间,未确实于每日履行社会劳动满 9 小
: 时,甲竟与乙犯意连络将乙之 不实工作时
: 数登载于地检署嘱托其办理之“易服社会
: 劳动执行登记簿”上,乙亦于该执行登 记
: 簿上签名。试问甲就不实登载时数一事,
: 是否为刑法上之公务员?(25 分)
: 心得:这题应该很多人都写里长是具有公务员
: 的身分,但依据易服社会劳动作业要点
: 里长不具有登载不实的公务员身分,这
: 题真的考了太实务了,应该很多人都不
: 知道吧,这题出处105台上1272号
我比较想讨论第2题
那题给了很多时间点
应该是要讨论没收新旧法的的适用吧
刑法修正在104年4月
刑诉修正在105年7月
所以是实体从旧
程序从新?
裁判时依新法?
可单独没收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6-08-14 18:53:00
刑法第二条不是写了没收依照裁判是法律吗…?是→时
作者: tjtjtj (新)   2016-08-14 18:55:00
没收跟非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从新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8-14 18:59:00
正解:第二条第二项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6-08-14 19:15:00
还写了多数说采总额原则不计犯罪成本-.-
作者: a29577733 (丛林小帅哥)   2016-08-14 19:51:00
刑法今年超难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6-08-14 20:56:00
整个出题风格大风吹...偏向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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