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jtjtj (新)》之铭言:
: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105 司法特考 刑法概要 第三题
: 三、甲为某市里长,受市公所嘱托协助督导在
: 该里执行社会劳动之工作,乙受法院判刑
: 得易服社 会劳动确定,经地检署派往该里
: 执行易服社会劳动。甲明知乙自 105 年 2
: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之执行社会劳动
: 期间,未确实于每日履行社会劳动满 9 小
: 时,甲竟与乙犯意连络将乙之 不实工作时
: 数登载于地检署嘱托其办理之“易服社会
: 劳动执行登记簿”上,乙亦于该执行登 记
: 簿上签名。试问甲就不实登载时数一事,
: 是否为刑法上之公务员?(25 分)
: 心得:这题应该很多人都写里长是具有公务员
: 的身分,但依据易服社会劳动作业要点
: 里长不具有登载不实的公务员身分,这
: 题真的考了太实务了,应该很多人都不
: 知道吧,这题出处105台上1272号
我比较想讨论第2题
那题给了很多时间点
应该是要讨论没收新旧法的的适用吧
刑法修正在104年4月
刑诉修正在105年7月
所以是实体从旧
程序从新?
裁判时依新法?
可单独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