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uttervagen ()》之铭言:
: ※ 引述《pageloo (安静踏实)》之铭言:
: : 101司法官一试商事法第17题:(这一题102年商事法第21题重复出题)
: :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险人投保火灾保险。投保时该房屋之市场价值为2000万元,保险契
约
: : 载明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该屋于保险期间内因火灾而烧毁一部分,所受损失为300
万?
: : ,损失时该屋之实际价值为3000万元。若保单无其他规定,依保险法之规定,乙保险
人
: : 赔付之金额为:
: : A.300万元 B.250万元 C.200万元 D.100万元
: : 答案为C.200万元。
: 因为他是不定值阿
冒昧请问一下楼主,这里认定为"他是不定值"的理由是什么?@@
: 保险价额以事故发生时计算
无论是定值或者不定值,都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损失程度,以保险标的之价值为
标准计算赔偿,所以楼主以不定值作为理由,似乎不妥?
: 所以公式是
: 损失x保险金额/保险价额
: 300x2000/3000=200
: : 想请问 :
: : 既然保险契约约定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为何不能完全填补所受损失300万元?
: : 102年司法官一试商事法第24题:
: : 甲因腹部疼痛,自觉可能有胃疾,唯恐就医后无法投保,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住院医
疗
: : 险及防癌保险,约定保险公司应于甲诊断罹患癌症时及住院治疗时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
: : 约成立后,甲始就医,果然经确定诊断为初期之胃癌,甲随即住院治疗。请问:乙公
司
: : 否负有给付保险金之责?
: : A.乙公司得主张甲违反危险发生的通知义务而不负保险责任
: : B.乙公司得主张甲在投保时,已罹患疾病,依法不负保险责任
: : C.乙公司得主张危险增加,提议另定保险费
: : D.乙公司既已同意承保,即应给付保险金
: : 答案为B.
: : 想请问为何不是C,乙主张危险增加,另定保费?
: : 在此先谢过每一位回答的朋友!
: 保险法51条
: 保险契约订立时,保险标的之危险已发生或已消灭者,其契约无效。但为
: 当事人双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 订约时,仅要保人知危险已发生者,保险人不受契约之拘束。
: 订约时,仅保险人知危险已消灭者,要保人不受契约之拘束。
: 选项a
: 甲要确认患病后5日内不告知保险公司,才算违反通知义务
: 而且违反的效果是63条损害赔偿,不是解约
: b
: 危险在订约前已发生,且要保人知悉则保险人不负责
: 这里的争议是隐约知道算不算
这里的争议应该是第一层次先讨论疾病发生时点的认定(医师诊断 v.s 外表迹象),第二
层次才进入保险契约之效力(127为51的特别规定)吧?@@
: 实务见解认为算
: c
: 这个状况是危险已经发生
: 不是危险增加
: d
: 甲有违反告知义务
: 保险契约可解约
: 法律效果不是加额承保
: 危险增加才可以加额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