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包括 1.依政治献金法对六位参选人每人捐赠 10 万元,共 60 万元,2.
对国立台湾大学捐赠 70 万元,3.透过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指定
对私立辅仁大学捐赠 150 万元,4.对公益慈善财团法人佛教慈济基金会捐
赠 80 万元。该年度收入均调节相符,费用均取具合法凭证,除捐赠外均未
超限,请说明下列捐赠之认列规定及木栅公司 101 年度可认列该项捐赠之
金额:
1.对参选人捐赠。2.对台湾大学捐赠。3.对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捐
赠。4.对公益慈善财团捐赠。5.101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这是102记帐士的题目
想请问关于第二项对台湾大学的捐赠为何是适用不受金额限制
为协助国防 慰劳军队 对各级政府 合于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6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 经财政部专案 想不通符合上述哪一个要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