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101年司法官一试刑事法第20、68题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6-07-29 00:15:14
※ 引述《pageloo (安静踏实)》之铭言:
原文恕删
: 68 检察官甲接受电台谈话性节目邀请,数次上电台谈话性节目,针对社会瞩目之
:   侦查中个案发表专业看法。试问甲之行为是否违反检察官伦理?
: A.如系利用公余时间,且以私人身分应邀参加,不违反检察官伦理
: B.言论内容只要不涉及检察官所承办案件或其个人职务有关,即不违反检察官
: 伦理
: C.检察官本有维护法律制度健全发展之义务,本诸侦查业务经验,对社会瞩目
: 案件发表专业看法,只要不涉及昧于事实之负面批评,如能导正民众对法律
: 正确看法,不违反检察官伦理
: D.检察官对社会瞩目案件发表专业看法,即使不涉及承办案件或个人职务,
: 仍属有关职务之不当言论,违反检察官伦理
: 正确答案是 D.
: 想请教 C.错在哪里?
:   谢谢回答的朋友,并祝 金榜题名!
:  
本题答案在检察官伦理规范第17条,
首先,关于法官检察官就承办中之具体个案,
以法官检察官之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言论,
在法官伦理规范与检察官轮规范,都是违背的。
法官伦理规范在第17条,学理上叫法官不语原则,
检察官伦理规范刚好也在第17条,不过依据是侦查不公开原则,
虽然原则名称不同,但目的相同,
目的一,避免个别法官检察官言论与司法宣示相歧异,重伤司法威信,
目的二,避免个别法官检察官透过职务(行政)监督或审级制度,
对承办法官检察官为个案指示。
所以,即便是C答案,也不会是正确答案,
如果要利用个案进行法律宣导,应用已经脱离系属之个案,
当然最好是已经确定之个案。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6-07-29 00:38:00
这篇解析真的棒
作者: pageloo (安静踏实)   2016-07-29 07:22:00
谢谢您精辟的解释,非常感激!
作者: plsletme38   2016-07-29 10:02:00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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