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01年司法官一试刑事法第20、68题

楼主: pageloo (安静踏实)   2016-07-28 09:31:42
大家好,
想请教下面两题:
20 甲于竞选地方县议员时给予另一县议员候选人乙新台币二千万元作为竞选经费,
  并约定若二人皆当选,乙必须在甲竞选议会议长时,投票支持甲。就乙收受餽
赠的行为,依实务见解,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乙收受餽赠时,虽然只是议员候选人,但仍符合刑法第 123 条准受贿罪之
未为公务员之主体身分
B.乙不成立刑法第 123 条准受贿罪,因为选举议长非议员之职务行为
C.乙收受竞选经费之行为,当时虽未具有公务员身分,但已经破坏人民对选举
公正之信赖,不论其是否当选,应成立刑法第 123 条准受贿罪
D.刑法第 123 条准受贿罪以成为公务员后履行为构成要件,如乙未当选或当
选后未履行承诺行为,即不成立该罪
这题是选择"错误"的选项,所以答案是 C.
想请教为何 B.是"正确"的论述?
68 检察官甲接受电台谈话性节目邀请,数次上电台谈话性节目,针对社会瞩目之
  侦查中个案发表专业看法。试问甲之行为是否违反检察官伦理?
A.如系利用公余时间,且以私人身分应邀参加,不违反检察官伦理
B.言论内容只要不涉及检察官所承办案件或其个人职务有关,即不违反检察官
伦理
C.检察官本有维护法律制度健全发展之义务,本诸侦查业务经验,对社会瞩目
案件发表专业看法,只要不涉及昧于事实之负面批评,如能导正民众对法律
正确看法,不违反检察官伦理
D.检察官对社会瞩目案件发表专业看法,即使不涉及承办案件或个人职务,
仍属有关职务之不当言论,违反检察官伦理
正确答案是 D.
想请教 C.错在哪里?
  谢谢回答的朋友,并祝 金榜题名!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7-28 10:09:00
民代职务是行使立法权,不是选举正副议长低~~但也有人认为选举正副议长是立法过程行为之一有正副议长就有主席,但没正副议长也能推派主席所以全教议长案就在吵该不该受秘密投票保护检察官是行政官,未获长官允准不得对外发言如果觉得检察官是司法官,以后就叫做司法院检察署搂~
作者: plsletme38   2016-07-28 15:59:00
议长由议员互选, 只是议长的“产生方式”, 并非选议长是议员的职务。第68题是用删去法猜对的。因为[ 法官不语 ]? 等高手来解答~
作者: patentx (专利叉叉)   2016-07-28 16:52:00
互选议长非议员职务上行为92台上2479
作者: acln0816   2016-07-28 19:43:00
是检察一体的关系吗?
作者: sluttervagen   2016-07-29 00:04:00
因为侦查不公开会有误导大众之嫌
楼主: pageloo (安静踏实)   2016-07-29 07:24:00
真是高手云集耶,谢谢您们的回答!太厉害了!
作者: boss89107 (小花lit)   2016-07-31 09:14:00
法伦的c选项是不能公开对“个案”发表评论因为会有碍司法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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