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法院组织法刑事强制处分专庭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6-07-28 00:41:36
法院组织法14-1的强制处分专庭是今年最新的新修法,
我试着草拟一题并分享我的拟答,供大家讨论。
【题目】
105年5月2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增订法院组织法第14条之1,
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分设刑事强制处分庭。试就设置强制
处分庭之目的与优劣分述之。
【拟答】
(一)关于法院组织法增订之第14条之1
1.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分设刑事强制处分庭,办理
侦查中强制处分声请案件之审核。但司法院得视
法院员额及事务繁简,指定不设刑事强制处分庭
之法院。
2.第二项复规定,承办强制处分声请审核案件之法
官,不得办理同一案件之审判事务。
(二)强制处分庭之设置目的
1.为贯彻刑事诉讼上重大强制处分采取“法官保留
原则”之要求,兼顾审查之时效性与专业性,应
由专业相当的法官组成强制处分审查专庭。
2.为维护法官之中立性要求,贯彻公平审判之法官
回避制度的本旨,强制处分审查法官不应同时或
随后担任本案审理之法官。
3.德国侦查法官制度、法国羁押与自由权法官制度
,已有令状法官之先例。
(三)设置强制处分庭之优劣
1.关于设置强制处分庭之优点
(1) 现行实务系由法官轮值审核强制处分之声请
,惟轮值法官审核之标准不一。设置强制处
分庭有助于统一审核标准。
(2) 保全扣押有其急迫性,强制处分庭之法官专
职审核,以符时效性。
(3) 为维护法官之中立性要求,强制处分审查法
官自不应同时或随后担任本案审理之法官。
2.设置强制处分专庭之缺失
(1) 专庭类别过多,同一法官可能同时兼办数专
庭事务,不符专庭专业性之需求。
(2) 强制处分之声请,需 24小时轮值待命,法官
久任意愿低落,专业久任之精神难以实践。
(3) 审查或判断标准虽较能一致,易致有心人士介
入操弄,违反释字665号解释所阐释之法定法
官原则。
(4) 令状声请之审查,多属侦查前端或重要阶段,
可能影响案件嗣后之侦查结果,仅由少数法官
负责所有之强制处分案件审查,容易造成权力
过于集中,难以制衡。
拟答篇幅以三等书记官的36行为度,每行22字,共36行,计628字。
四等书记官或法警可斟酌减少篇幅。
有同学提醒我,法官数过少的强制处分专庭会牴触法定法官原则,
这点是正确的,我认为缺失的第(3)点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编辑修正,并感谢那位提醒我的同学。2016.07.28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7-28 01:01:00
推。其实也就是司法院、法务部对顾委员提案的“不满”XDDDDDD
作者: asd8107 (jay)   2016-07-28 01:48:00
作者: kyumimisun (花花)   2016-07-28 02:03:00
作者: wayhwa (monster)   2016-07-28 09:22:00
作者: can0802 (can)   2016-07-28 09:28:00
作者: stanley627 (翻滚吧!阿俊)   2016-07-28 10:37:00
推…感谢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6-07-28 12:07:00
有心推推推推推推推
作者: lisa40130 (lisa)   2016-07-28 12:08:00
推 谢谢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6-07-28 22:11:00
我阅览了立法院公报关于本条立法过程中委员会与二读会的讨论,首先,顾委员或许也支持他明白说他是被拱出来立法的,后面还有更支持的人法务部代表也支持,强制处分庭应该真的有助速审速决司法院代表就非常保留,优点缺点都说得很多缺点部分真的就是专庭过多,没那么多法官
作者: phil77721 (eric)   2016-07-29 09:13:00
Thank you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7-29 10:58:00
没那么多老法官啦 这种爽庭 科科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6-07-29 12:36:00
看来司法院代表有隐匿实情XD
作者: paperpin (paperpin)   2016-08-01 14:27:00
推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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