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窝比较有疑问的是后半段喇
前面性质不管是by实务 by法规命令的名称删去法限缩范围
by过去选择题突然有印象 by临场反应乱掰
或是根本没念bypass过去的
都有理由
但是R
“既存违建”仍予优先查报拆除,是否违法?因此被拆除房屋之屋主,得否
请求国家赔偿?
国赔法第二条是这样讲的齁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
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那根据题 干
依建筑法之规定。。。云云],如果限缩在[法律],显然没有违[法]R
到底这里国赔法的2-II,应该解释为[法律]only,or法规命令甚至裁量性行政规则呢!?!?
关于补习班都写可以赔,这一段从题 干到国赔法要件成立的写法
到底要怎样写比较合法理跟通顺呢
我 很 好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