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xr (键盘李组长)
2016-06-28 03:54:03※ 引述《thailand (不要试我ID)》之铭言:
: 今年运输营业员级民法概要中有一题我对答案有点疑惑:
: 24 甲、乙为夫妻,有一子丙。甲因营业积欠债权人丁1,000万元债务。甲赠与丙
: 500万元。半年后,甲因故死亡,留有遗产300万元。试问债权人丁对继承人丙
: 最多得主张多少金额之债权?
: (A)300万元 (B)800万元 (C)900万元 (D)1,000万元
: 这题今天考选部公布的答案是C,可是我怎么看都看不出来900万元的根据是什么
: 想请问版上众高手可以替小弟解惑吗?
首先先确认甲的遗产多少:
1. 依1148-1I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二年内,从被继承人受有财产之赠与者,该财产视为其所得遗产。
→反正只要在两年内受赠,该财产视为其所得遗产,所以在计算甲的遗产的时候要加进来
∴甲的遗产为300+500=800万
2. 依1153I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
→乙、丙对丁的“连带清偿责任”为800万,亦即丁可向乙、丙任一人要求清偿800万
3. 依271I
数人负同一债务或有同一债权,而其给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
各平均分担或分受之。
→剩余200万的债务(可分债务),则由乙、丙各依应继份比例负担100万元
故依上述,债权人丁对继承人丙最多得主张:800+100=900万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