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5铁路特考运营员级民法一问

楼主: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16-06-21 20:32:37
今年运输营业员级民法概要中有一题我对答案有点疑惑:
24 甲、乙为夫妻,有一子丙。甲因营业积欠债权人丁1,000万元债务。甲赠与丙
500万元。半年后,甲因故死亡,留有遗产300万元。试问债权人丁对继承人丙
最多得主张多少金额之债权?
(A)300万元 (B)800万元 (C)900万元 (D)1,000万元
这题今天考选部公布的答案是C,可是我怎么看都看不出来900万元的根据是什么
想请问版上众高手可以替小弟解惑吗?
作者: j21802 (八德张孝全)   2016-06-21 20:33:00
我也觉得困惑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09:00
如果依文义 现行法采概括继承 有限责任原则上个人以为答案应该是D 比较合适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21 21:15:00
我选300耶不是已继承财产为限吗法绪有教过啊民法也有教过的样子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6-21 21:16:00
甲对丙的赠与应该跟债权无关 甚至我觉得乙丙得遗传各1/2 限定继承有规定可以对丙主张全部300万债权吗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16:00
主张是主张 实际赔多少那是实际 甲可以主张还1000万啊1148-1 继承开始前两年内 非特种赠与 视为所得遗产
楼主: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16-06-21 21:18:00
限定继承是已所得遗产为限,死亡前两年内的赠与应该也算但是限定继承是抗辩权,所以债权人可以请求一千万也没错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19:00
现在应该没有限定继承了吧修法后 第二节 限定继承已经删除
楼主: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16-06-21 21:20:00
起码怎么看都不觉得考选部公布的C是从何而来...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20:00
概括继承有限责任为原则 例外无限责任就是全赔
作者: kennyed (小宇~)   2016-06-21 21:22:00
我也选a. 考选部的答案之后还有更正的可能性吧??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22:00
参考民法第 1153第一项 原则上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负连带责任我觉得这题目出得有问题如果答案是A的话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1:24:00
应该是民法271 数人负同一债务应各平均分担500、500万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24:00
因为1148条来理解 就是概括继承有限责任原则请参考 273条 可以对连带债务人 请求全部之给付如果依这样推论 我选D 1000万有限责任原则就是丁可以主张丙全部还1000万但是丙可以抗辩 有限责任 已经继承者为限其他超过部分不用还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1:28:00
那个900万应该是1000万的一半+500万的一半+300万的一半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29:00
如果是楼上那种算法也是很奇怪....丙生前所得赠与500+甲死后分得 150=650万应遗产又负连带责 原则上还是可以请求赔 1000万 超过应继遗产部分 不用还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1:31:00
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 超过的金额 不用负连带责任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32:00
连带责 但是参考 273债权人还是可以请求 一人还全部依比例是 继承人的内部关系
作者: s2327259 (史东)   2016-06-21 21:34:00
我还以为是主张1000 实还800 200不用负责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1:34:00
1144条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他继承人平均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1 21:35:00
这题要不是老师出题很精确 就是出题有问题我还是觉得如果依题意 依条文还是D有高手 有其他看法吗?这种思考方式就像是债权请求权已经时效消灭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请求偿还 只是 抗辩权产生了 债务人可以抗辩 时效完成 不还简单的说 可以请求还多少 跟实际需要还多少 是两码子事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21 22:02:00
怎么看都不会是900万这答案是最不可能啊 一开始就先删掉这个了 算了 这题错的人应该很多才对 = = XDDD我了解ouyang的意思 你的说法答案是D 可答案是C 这观念法绪杨易有说过
作者: JillWu ( 同学)   2016-06-21 22:38:00
甲的遗产看起来是800万1148-11153乙丙在800内连带应该是请求800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6-06-21 22:46:00
这题律师一试好像出过一模一样的题目了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21 22:49:00
可是1153说按应继分比例耶 怎会是800  1148-1这条应该是对 题目有说半年后甲死亡
作者: JillWu ( 同学)   2016-06-21 22:51:00
1153 1项啦
作者: ayana0623 (草够了莓)   2016-06-21 22:51:00
这题高普考又出现过!有
作者: JillWu ( 同学)   2016-06-21 22:52:00
我说甲的遗产部分先决定吧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21 22:52:00
这样子就是800万了 这题 a跟b 我在二选一 还是选错印象中赠与要算进来 但是忘记几年 在考场真得很紧张根本就忘记题目有半年后在考场有压力之下真的会变笨
作者: vincentoh (vincent)   2016-06-21 22:58:00
有人问过补习班老师了吗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21 23:05:00
900怎么想都不可能啊 900到底怎来的啊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6-21 23:07:00
上面写的怪怪 修正一下好惹1000万债权-(500+300)=200万(500+300)以内是连带责任 剩下200万两人平均分摊100万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21 23:16:00
咦 有点道理 900的话这题应该是死一片了 两分送他
作者: JillWu ( 同学)   2016-06-21 23:23:00
除非用244诈害债权这样
作者: Hsin351 (Karen)   2016-06-22 11:09:00
我也A, 500万是营业结婚之外的赠与,应该不用归扣阿
作者: KEYS0374   2016-06-22 11:18:00
选A,法条要再去翻一翻了
作者: nicoro (N)   2016-06-22 12:28:00
老实说,1172.1173是我今年申论猜题的大热门请把这两条看清楚吧!
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16-06-22 12:44:00
不好意思 这题应该不特种赠与吧题目没提到因结婚 分居或营业而为赠与吧
作者: aa2333611 (傻气)   2016-06-22 12:53:00
不是特种赠与吧…
作者: KEYS0374   2016-06-22 13:45:00
1172.1173,你先看熟再说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6-06-22 16:32:00
1148条之1只是防脱产之用和遗产如何分割是两件事
作者: grapeangel (梦幻天使)   2016-06-22 22:16:00
到底为何是900万?怎么算呢?
作者: icexfox (东玉景)   2016-06-23 12:03:00
O大可以提释疑吗T_T
作者: Lxr (键盘李组长)   2016-06-28 02:23:00
甲的遗产依1148-1、1173要归扣,故甲的总遗产为800万按1138、1144,因此丙的应继份为400万然而丙之前即已从甲受赠500万,故依1173II赠与价额由该继承人之应继份扣除,故400-500=-100,亦即丙要给乙100万但这边通说是不用还,只是不得再分配遗产,而另一派说是要还等等~ 严格说应该不能用到1173的归扣,用1148-1的扣减哈哈!我想得太复杂了!用1153I就可以解已回文~ 以上推文请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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