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许愿课本 告诉主观不可分(通奸)

楼主: tcfsh168 (大地)   2016-06-21 17:27:16
许愿课本上有一题:
甲帮助乙夫之妻子丙,与丁通奸!
1.乙对甲提告,效力及于?
2.乙对丁提告,效力及于?
3.乙对甲、丙提告后,撤回对丙告诉,效力及于?
想法:
我有google了一下,有人说通奸没有帮助犯,那表示甲就无罪囉,也不用讨论下去了。
课本给的答案
1.效力及丙丁
2.效力及甲丙;黄东熊认为只及甲。
3.告诉及于甲(帮助犯?)。撤回效力不及丁,但及甲。
。。。。。。。。。。。。。。。。。。。。
疑点
a. 依照黄东熊的见解,那第一题应该也不及丙?
b. 甲究竟扮演什么角色?
c. 如果通奸有共犯,那甲应该属于无特定关系之相对告诉乃论的类型?所以不及丙?
已经有点混乱了,还请板友解说一下,谢谢
作者: Friess (Fries)   2016-06-21 17:40:00
通奸是己手犯,仅他人不能成立正犯而已,狭义共犯仍成立
作者: asd065 (DUG)   2016-06-21 18:08:00
把239但书看仔细一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