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受领迟延 第三人侵权行为

楼主: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6-06-16 16:55:07
有关民法受领迟延 的问题
甲 向乙车行买车 约定10天后交车
乙10天后通知甲领车 甲到约定领车后隔三天后才领
在这三天过程中乙把车子停在车行门口(轻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被丙刮车
这样 到底是 谁向丙请求赔偿
如果是甲可是车子还没交付 所有权没移转
用184条的话 是哪项权利被侵害 债权 ?
如果是丙 又要怎样解
作者: david816115 (男孩B)   2016-06-16 22:24:00
个人认为乙依234已尽到提出给付之义务,所以自提出日起甲负受领迟延责任,受领迟延是权利之不行使,并非债务不履行,本题效果为可使乙免责,所以甲虽然受领迟延乙仍然得向甲请求履行债务,债务履行所有权移转后甲再向丙请求18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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