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想要参加今年年中的高考
所以正在准备考试
也已经读了2个月
离考试只剩下最后一个月了
这段书本上面写的文字我看不懂
“董事会执行业务应依照法令、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公193I)。董
事会之决议违反前项规定,致公司受损害时,参与决议之董事,对公司
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经表示异议之董事,有纪录及书面可证者,免其责
任(公193II)。是故,若董事依照违反法令、章程及股东会之董事会
决议而执行业务致公司受有损害时,该执行业务以及参与该董事会决议
之董事均应对公司负责。惟对仅参与决议之董事而言,若其于决议时已
表示异议并有书面或纪录可资证明者,即得免除其责任。”
董事会要依照股东会决议而执行业务,那董事会之决议怎么会违反规定呢?
经表示异议之董事这句话更看不懂了。啥叫经表示异议之董事?
后面又提及,是故,董事依照依照违反法令、章程及股东会之董事会决议
这句话在说啥?
惟对仅参与决议之董事而言,这段话是否有逻辑谬误?
所以这段书本上的文字为何不断提及“董事会违法”“董事会执行业务”
“董事执行业务”“仅参与决议之董事”?
所以究竟是董事还是董事会、是违反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议、
是书面或纪录可资证明还是仅违反即可?
谢谢!
顺带一提,看书看的很烦躁,不知道是不是天气太热,一直想要玩耍?
无法静下心好好看书,字体也是新细明体,好烦躁阿?
然后我想看书的心情已经越来越不复从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