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ongyui (Molabar)
2016-06-06 23:38:39请益
1) 甲与乙为同栋住户 ,长期以来为了
楼下店面停车问题 争执不下,某日甲将
汽车停放置于店面外,恰时乙回来,见
出入口被甲车挡住,心生不满。于是利
用晚上夜深人静,偷偷将甲车轮胎放风
漏气,并泼粪水于车顶。
请问乙是否构成毁损器物罪?达到法条
第354条 内容毁弃,损坏或致令不
堪使用。
2)
乙可得否向检察机关 主张只要把轮胎
充气回来 用清水冲洗粪水 即保有外观
完整性 无毁损 不构成毁损器物罪
@@
作者: want753 (阿美公主B2) 2016-06-07 00:00:00
印象中,只要被害人得花额外的精力处理就是了。应该是状态犯做了也就既遂
这当然没有354条的致令不堪使用啊 你把气充饱就好了如果他把轮胎弄破之类灌饱气也没用的才是吧这边我看过一个实务见解很有趣把鸟笼中的鸟放走也是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6-06-07 00:10:00发现楼上在板上问过的问题很可观啊..
过奖过奖 不敢不敢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6-07 06:00:001.我个人也觉得不构成毁损,但曾有实务判决认为放风也算毁损..99年度简字第6409号(新北地院)
作者:
Balzac (巴尔札克)
2016-06-07 07:35:00就...实体破坏说 V. 功能妨害说 两说并陈 最后再择一囉
作者: want753 (阿美公主B2) 2016-06-07 08:59:00
放鸟那个已达致令不堪用了
作者:
Balzac (巴尔札克)
2016-06-07 09:31:00我觉得这题难的点反而不是毁损罪,而是甲是否成立强制罪?
蛮合理的阿 不然你把车尻烂 通常原厂也能修好XD但也是看不堪使用的见解啦 例如把张贴在公布栏的海报撕烂 法院就两种见解都有
作者: want753 (阿美公主B2) 2016-06-07 09:44:00
成立毁损不法,但罪责可讨论不法意识。强制部份好像还好功能上已经损毁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6-07 11:06:00把车尻烂,就算修好也跟原物不一样了…
那我把要喝的水拿去乱冰,结果结冰不能喝也是毁损吗?拿伤害罪,不同的罪扯什么扯身体法益和物权也能混在一起讲一堆上诉会被推翻的垃圾判决根本不值得看轮胎的话,放气会让轮胎受损的,不是打回来就没事海报撕烂,纸无损但伤损到黏胶的部分也是毁损无误气放光再打回来的轮胎,铁定少好几年寿命不要看似无损好吗?其实都有受损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6-06-12 14:35:00
依功能丧失说,把气放掉轮胎就丧失原有功能,就构成毁损罪。不能以事后能否复原来看,否则砍伤人人也能复原难道就不构成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