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行程法118

楼主: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5-16 05:26:46
违法行政处分经撤销后,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为维护公益......为撤销之机关得另定失
其效力之日期。
关于后半“为撤销之机关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有疑问
所谓另定日期
是指例如每月给予加给但嗣后撤销,机关得自“现在到过去其中某一个月”的期间进行追
讨。
亦或是定某一个月为溯及既往的“时点”
开始追讨而某一个月到现在的均不予追还呢?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龙)   2016-05-16 06:47:00
向后失效
作者: sheyung (sheyung)   2016-05-16 08:43:00
原则上溯及既往失去效力 以你的例子来说 可以追讨但是 但书 认为在维护公益的前提下 可另订失效日期 就是以那另订的日期点 向后失去效力 至于时间点可能是过去也可能是未来 但非指行政处分作成的时点
楼主: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5-16 16:10:00
了解了@@ 感觉书上对此着墨不多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6-05-17 13:17:00
那一句话已经表示得够清楚了 为何要多加着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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