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抵押权

楼主: blue999 (FLY)   2016-05-04 03:40:48
债务人甲为免其财产为债权人乙声请法院强制执行,与第三人丙通谋,将其仅有房屋一间
设定抵押权,以为担保丙对丁之虚伪债务。请问债权人乙应如何主张权利?
请教一下 这一题 我想问的是前面有关 契约有无成立 的部分
书上仅写 因87条 通谋虚伪 所以 抵押权契约 无效
第一个疑惑是 它说的抵押权契约 究竟是指 债权? 物权?
第二个疑惑是 如果说是债权 但甲提供了房子 给丙拿去 担保和丁的债权
甲是第三人 物保的地位
应是 87条通谋 就债权的 抵押契约 和 物权的抵押权设定 都是 无效
不晓得 对不对? 有点搞迷糊了@@ 谢谢!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5-04 09:44:00
抵押权应该是担保物权吧 为什么会觉得是债权?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5-04 09:54:00
甲到底是债务人还是物保人?突然冒出丁又谁?
作者: rainingkid (雨)   2016-05-04 09:57:00
抵押权是物权 抵押权契约是债权然后题目贴错了最后第三点是无效没错 但不能对抗信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
作者: bubuer (欧齁齁(  ̄ c ̄)y▂ξ)   2016-05-04 18:18:00
设定抵押权是“物权行为”甲丙双方之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使该物权行为无效,但丙有登记外观,甲得依据民法767第一项中段,请求涂销登记。亦得主张179主张丙无法律上原因受有登记,请求涂销登记。甲如消极不行使,乙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主张代位行使甲对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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