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强盗与抢夺

楼主: chumebear (啾米熊)   2016-05-04 01:54:38
实务上的定义
抢夺是趁人不备,公然掠夺
强盗是使被害人不能抗拒
那如果是两者皆有呢?
如抢机车骑士放在脚踏垫或背着的包包
1.抢了立即把车踹倒逃逸
2.先踹再抢
2应该是强盗该当无疑义,因为被害人摔倒已不能抗拒
那么1呢?先趁人不备,抢到之后为了不被追及就把机车踹倒,姑且先不论伤害的部分
如果题目另外加注‘即使没有踹倒机车的动作,被害人也反应不及’呢?
另外问一个
刑328 III是强盗致人于死跟重伤
但是刑332 I是强盗故意杀人
所以328的致人于死是指过失致死的部分?
那如果是上面2的部分,结果被害人摔倒死了,该如何评价?
既然强盗有特别区分出故意杀人,何以抢夺没有?
先谢谢回应的先进
作者: a127 (毛萝卜)   2016-05-04 09:01:00
准强盗?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04 09:28:00
1.释字630跟准强盗条文看一看。2.没有强暴动作可能就只有抢夺。3.328第3项是结果加重犯,你那样说也没错,不过重点在第17条。4.若是强盗部份可能就会变成328第3项。5.强盗不是区别出故意杀人,332结合犯是当初立法政策认为在特定犯罪之间结合犯罪的话要加重处罚而已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5-04 09:57:00
抢夺后单纯踹倒,很难成立准强盗...要达到难以抗拒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04 11:35:00
踹倒机车不是难以抗拒?
作者: loveIFC (必胜)   2016-05-04 12:45:00
只单纯踹倒机车很难认定难以抗拒,除非被害人被机车压住或致使骨骼重伤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04 13:05:00
难以抗拒就是当下难以抗拒就算了阿..若是行进中的机车 你一踹倒 怎样都是难以抗拒阿就算只有轻伤 也是难以抗拒阿...何况这问题是实务案例...最高法院上诉驳回定谳的...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16-05-04 20:20:00
1就是准强盗啊 还要讨论啥...1先偷无攻击-->窃盗 2先偷后攻击-->准强盗 3先攻击再掠夺财物-->强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04 21:28:00
课业问题不要常在国考版寻求解答比较好...等等越学越错 这是经验谈..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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