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检察一体与界限(检察独立与审检配置)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6-04-27 00:18:10
底下的case处理了法院组织法关于检察官
难度偏高的两个考点,
一是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一是审检配置。
http://www.follaw.tw/f02/9438/
在100年法官法施行前,
关于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考题,
几乎都是核爆般的通杀考生,
因为法条付之阙如,
试图厘清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分野,
我相信这样是治丝益棼,
检察首长跟基层检察官势必不同调,也难以厘清。
我觉得“法官法”提出了算良方的策略,
回避厘清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界线问题,
直接从程序面着手:
在指挥监督权上,容许大范围的指挥监督,
但涉及刑事责任者,不得行使指挥监督权,
涉及强处、认事、用法者,必须书面,
承办检察官书面请求改分者,应改分,不得强令服从。
在移转承继权上,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服从,
但限制了四个法定要件,且必须书面。
透过程序上的要求来限制检察一体的滥用,
可能会比在实体法上切割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
来得有实益。
在审检配置与检察一体上,
我也常被许多同学问问题,
“上级检察首长到底能否指挥下级检察官越区办案?”
从检察一体论述,当然可以,
但如果涉及“向法院行使职权”,
例如声搜、声押、提起公诉,
因为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加上§Olc58审检配置的规定,
必须管辖法院所配置的检察署检察官方能行使职权。
改编103年原民特考的题目,
北检的检察官假如受台高检检察长指挥到桃园办案,
这部分因为检察一体,是合法的,
但如果要向桃院提起公诉,
受限于法院管辖区划与审检配置,就会变不合法。
检察一体在法院组织法考试上,
一直都是“实例题”的常客,
管辖权与审检配置的实例题,103年原民特考那题
我觉得是经典中的经典。
也算是念法院组织法好玩的地方吧。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27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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