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考试院编纂室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3月31日
发文字号:部法三字第10540884352号
速别:特急件
主旨:公告职系说明书及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第2项及第154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考试院。
二、修正依据: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4条及其施行细则第5条。
三、前开职系说明书及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草案总说明及修正草案对照表,均登
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站法规草案项下(网址:http://www.mocs.gov.tw)。
四、任何人得于公告日起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本部法规司第三科承办人沈菁菁
(电话:02-82366502,传真:02-82366497,电子邮件帐号:ab9673@mocs.gov.tw,
地址: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2号)陈述意见。
附件下载
*职系说明书修正草案总说明
*职系说明书修正草案对照表
*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草案总说明
*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草案对照表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32&Page=4984&Inde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