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释字第 530 号解释,下列何者不应成为司法院发布规则或命令之内容?ꀊ(A)与审理程序有关之原则性事项ꀊ(B)与审理程序有关之细节性事项ꀊ(C)与审理程序有关之技术性事项ꀊ(D)有关司法行政事务之事项
这题为什么不是D,而是A呢?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谢谢。
最高司法机关依司法自主性发布之上开规则,得就审理程序有关之细节性、技术性事项为规定。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3-27 10:41:00解释书除司法行政事务外,提供相关法令,以下请自行查照解释书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3-27 11:36:00释字内容没有XD,而且原则性的项目基本上都要法律保留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3-27 13:47:00"审理程序之原则性事项"这当然需要法律规定啊~而司法行政事务,可以是内部行政事务啊,能以规则规范
你看看刑事诉讼法是干嘛的就知道了然后再看看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法应行注意事项
原则性事项属重要事项 应由法律定之 不宜由命令或规则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