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观念的问题

楼主: superman888 (一路发)   2016-03-14 16:56:44
先说声不好意思最近在赶刑法进度
也开始慢慢写题目遇到些很笨的问题麻烦请见谅
问题如下:
1 272罪责加重我应该在构成要件的地方写罪责加重还是应该在S的地方写
2 273 有限于通奸或是辱骂中华民国时才能成立吗,或是一般情况都可以,因为23上
2328判例好像有说只限定通奸
3 24上4673判例指出对于三人结伙要窃盗,两人在外把风一人进去窃盗,但见到屋主随即
犯意升高转强盗,对于在外把风的两人因无认知不能算入强盗共同正犯,不成立结伙三人
我想问这判例适用于其他犯罪吗,例如两人结伙去强制猥亵行为同上
4 如果考试有机会提到97年第七次刑事庭决议有需要加以批评论述吗
以上
先感谢各位耐心阅读完
作者: darkchain (邪道)   2016-03-14 17:01:00
罪责加重请在有责性再讨论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3-14 17:52:00
1.写在罪责阶段、2.不限于通奸,在客观上足以引起公愤所以,还是要看实际情况论定4.如果考试时间允许,你要加以论述当然是没问题的~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3-14 19:46:00
原po是看扑马的刑分吗
楼主: superman888 (一路发)   2016-03-14 20:46:00
楼上没错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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