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们好,近日读到错误,看到这个题目觉得有点问题,所以想跟大家讨论一下:
某甲家中名贵洋酒时常遭窃,故在某瓶洋酒中置入足以致死之毒药。某日窃贼乙
利用甲白天上班之时潜入甲家中偷走该瓶毒酒,后转送给友人丙,丙不久后喝下
该酒中毒死亡。(因为题目略嫌冗长,这是大意)
参考书上(包括保成解题、扑马)都写客体错误(而非打击错误)→法定符合
说→不阻却故意,但是我是觉得,喝酒的人未必是窃贼,这个一般人都能够预
见这种可能性,而且机率不低;是故甲下毒时,应该对于有窃贼外之不特定人
因此死亡有间接故意(预见其结果发生而其发生不违背其本意),直接就成
立271I,何必讨论是何种错误?一直卡在这里想不通,还请版友们不吝赐教,
谢谢。
(下面是个人心得,版友可不用理会)一直不了解错误理论到底有何实益,以杀
人为例,客体错误:误B为A枪杀之,在开枪时就是想杀B就是有杀人故意,
误杀应该是动机问题不是故意问题/打击错误:欲枪杀A却误中B,就是对A
未遂对B(可能)过失或间接故意或无过失,原先的体系似乎本来就能够解决这
些问题,那这些客体错误、打击错误的区别实益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