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105初等第二天法学大意第三题为什么送分??

楼主: baumen (baumen)   2016-02-24 00:33:39
我并没有考这张考卷
但我看了初等的修正答案觉得很怪
第2天法学大意 第三题 为何会送分??
下列何者非属公务员惩戒法所定之惩戒处分?
A罚款 B停职 C 减少退休金 D减俸
原本公告答案是B 我也认为B是错的 应该是休职才对
那为何会送分??
想法:
公务员惩戒法第九条 B很明显是错的 ACD都是正确的 怎会送分呢???
公务员之惩戒处分如下:
一、免除职务。
二、撤职。
三、剥夺、减少退休(职、伍)金。
四、休职。
五、降级。
六、减俸。
七、罚款。
八、记过。
九、申诫。
前项第三款之处分,以退休(职、伍)或其他原因离职之公务员为限。
第一项第七款得与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余各款并为处分。
第一项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处分于政务人员不适用之
作者: matrix4096 (水静流深)   2016-02-24 00:57:00
是不是还没施行?
作者: a6837497 (呜哇~)   2016-02-24 01:54:00
实务上休职是先予停职 不知道是不是这原因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2-24 02:37:00
公惩法第五条
作者: p101422 (哇!)   2016-02-24 06:26:00
因为新法还没施行…
作者: whoiam (胡爱晏)   2016-02-24 09:34:00
出题者不知有没有预料这种情形会引起争议一律送分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2-24 11:24:00
依照题意,的确B错误,不过公惩法第5条是有写明先予停职不管修法前或修法后都没有停职这处分,只有第5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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