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银行法第33-2条后段之意思

楼主: coke90511 (柳澄)   2016-02-19 22:45:24
如题
银行法第33-2条规定:
银行不得交互对其往来银行负责人﹑主要股东,或对该负责人为负责人之企业为无担保授信,其为担保授信应依第三十三条规定
其中的" 对该负责人为负责人之企业为无担保授信 "看不懂其意思
该负责人是指本银行之负责人,还是往来银行的负责人啊?
作者: aij (bbb)   2016-02-20 00:10:00
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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