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前辈
102司法官 其中一选择题
A市民向B行政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却遭B驳回,A不服该驳回处分,提起诉愿主张B于处分前
未听取其陈述意见,故该驳回处分应属违法而应予撤销。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应即作成撤销原驳回处分之诉愿决定
(B)B得给予A陈述意见之机会,以为补正
(C)驳回处分效力毫不受影响,故不用理会A之主张
(D)未给予陈述意见之驳回处分系属无效
我选C,不过正解是B
程序法102条注明“行政机关作成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之行政处分前...(略)...
通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
但这一题“驳回土地登记申请”应该不算剥夺人民权利啊??为什么需要给A陈述意见呢?
(我的理解是"土地登记"是一种授益处分,被驳回顶多没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