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客观归责+扑马老师的过失论

楼主: dswen (牛河)   2015-12-27 14:20:16
※ 引述《tealife (云淡风轻)》之铭言:
: 请问有人的过失是采用扑马老师的课本但因果关系却是采客观归责的吗?
: 因过失,我比较看得懂的是扑马老师的写法
: 但若是采老师的写法,但因果关系却是用客观归责
: 感觉有重复评价的问题
: 想请教版上的前辈,谢谢
我因一些因素,浸淫在这块很久了
客观归责体系(Roxin)基本上就是
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风险实现
(条件跟归责,归责又包括1.构成要件效力范围2.义务违反关联 3.常态关联性)
而按照客观注意义务违反的理论(日派所称的新过失概念)
就是客观注意义务违反,按照日派的说法就是 回避义务、预见义务
(其实可以套进去法条,应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而因果关系仍然是相当因果关系
我国实务基本上虽偶有出现 偷用客观归责的案例
但大体上还是用相当因果关系
理由应该是,客观归责难用吧
我的观察啦
不过,总之
相当因果关系 跟 客观归责 不能一起用
我已经听过好几个老师说,看到一起用的答案
就会觉得很抓狂0rz
作者: stre1654 (竫斐)   2015-12-27 15:01:00
相当因果关系是实务,客观归则是通说..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2-27 15:04:00
谁说的通说xdddd考试乱定义通说 有直接烧毁的可能性xddd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5-12-27 15:21:00
因为目前刑法是德派为大宗,所以客观可归责理论可能因此为通说?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12-27 16:42:00
你知道它是通说,不代表考试要写出"通说"两个字德派的法官学生很早就开始乱用客观归责了,确实是通说无误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2-27 18:21:00
无所谓,反正写考卷的又不是我xdd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2-27 19:34:00
相当因果关系是实务,条件因果关系是通说要用到客观归责,属于少数派学者加上通说里几大老支持考试就是拼运气,一个题目习惯用哪个解就用那个运气不好遇到不同见解的老师,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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