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继承之扣减权及特赠

楼主: mio2561 (Yarmi)   2015-12-18 15:41:55
甲遗产4000万负债1000万,指定遗赠丙600万,丁400万,乙1000万。
甲之继承人有配偶乙、子A、子B、子C、子D,甲生前特赠予子C 400万。
Q.问甲之遗产如何继承?
A.(赖师解答)
(一)甲遗产4000+400-1000=3400,乙ABCD应继分各680,特留分340
(二)实际分配额4000-1000(债)-600(丙)-400(丁)=共2000,乙1000,ABCD各250万
(三)C之特赠大于特留分,特留分未受侵害;ABD之特赠被侵害90万,故向乙丙丁行使扣减权。依比例扣减,乙扣减135,丙扣减81,丁扣减54。
(四)结论乙得865,ABD各340,C250,丙519,丁346。验算加总共3000。
有疑问的是在上述文中"乙之特赠大于特留分,未受侵害,所以不得行使扣减权"
那如果乙之特赠小于特留分的时候又该如何计算呢?
有自己假设若乙的特赠只有200万,ABCD特留分是320万,想了各种可能的方法验算加总都不是3000万了,还希望有高手指点迷津!
另外关于1173归扣之规定,若特赠小于应继分,得再受分配,但须扣除特赠的数额。
但在于上开案例,C虽不能行使扣减权,但仍得受分配250,对照之下,不是很不公平吗?
因为C的特赠400万加上分配到的250万共650万,而ABD只拿到特留分340万,但是在归扣的时候大家应该都是公平拿到应继分的呀?怎么现在遇到特留分的情况却不用公平分配了?
还是我想太多了呢?希望有高手帮忙解惑,感激不尽!
作者: qensia (liuyu)   2015-12-18 16:07:00
怎么觉得解的怪怪的啊!是我会解成3400-1000后余2400。不侵害乙ABC的特留分,故乙得480,A得480,B得480,C得80,D得480。( 但这是在不考虑夫妻剩余财产下的分配方法 )
作者: dazero (水痕)   2015-12-18 16:59:00
我会用"乙之遗赠视为指定应继分"下去解(2)那边,C特赠大于特留分,所以不再受分配特赠既然是为应继分前付,不够的要在扣减足到特留分
作者: qensia (liuyu)   2015-12-18 18:00:00
特赠小于特留分就不足额部分分配啊!例如本题特赠200万,就可以在分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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