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遗产4000万负债1000万,指定遗赠丙600万,丁400万,乙1000万。
甲之继承人有配偶乙、子A、子B、子C、子D,甲生前特赠予子C 400万。
Q.问甲之遗产如何继承?
A.(赖师解答)
(一)甲遗产4000+400-1000=3400,乙ABCD应继分各680,特留分340
(二)实际分配额4000-1000(债)-600(丙)-400(丁)=共2000,乙1000,ABCD各250万
(三)C之特赠大于特留分,特留分未受侵害;ABD之特赠被侵害90万,故向乙丙丁行使扣减权。依比例扣减,乙扣减135,丙扣减81,丁扣减54。
(四)结论乙得865,ABD各340,C250,丙519,丁346。验算加总共3000。
有疑问的是在上述文中"乙之特赠大于特留分,未受侵害,所以不得行使扣减权"
那如果乙之特赠小于特留分的时候又该如何计算呢?
有自己假设若乙的特赠只有200万,ABCD特留分是320万,想了各种可能的方法验算加总都不是3000万了,还希望有高手指点迷津!
另外关于1173归扣之规定,若特赠小于应继分,得再受分配,但须扣除特赠的数额。
但在于上开案例,C虽不能行使扣减权,但仍得受分配250,对照之下,不是很不公平吗?
因为C的特赠400万加上分配到的250万共650万,而ABD只拿到特留分340万,但是在归扣的时候大家应该都是公平拿到应继分的呀?怎么现在遇到特留分的情况却不用公平分配了?
还是我想太多了呢?希望有高手帮忙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