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地特四等税法

楼主: hayato2888 (Mr.Prince)   2015-12-18 09:14:53
请问今年第特四等税法最后一题
题目如下
黄小姐今年之综合所得总额为200万元,该年度共捐赠现金150万元,
其中30万元直接捐赠给某特定国立大学,
另外120万则直接捐赠给另一个某特定私立大学,
均取具合法凭证,请问其可申报列举扣除的金额为多少?
答案是70万
我算的是:130万
直接捐赠30万全部扣+120万只能扣所得总额50% (200*50%=100<120 取100)
所以=30+200*50%=130万
请问我是不是有哪里算错?
题目问可列举扣除金额应该是这个不是?
谢谢
作者: coconutss (哈哈)   2015-12-18 09:20:00
他不是透过兴学基金会,所以不得超过总额的20%
楼主: hayato2888 (Mr.Prince)   2015-12-18 14:53:00
了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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