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有无考户政四等的?欢迎入内讨论一下吧!

楼主: yitetsai (yite)   2015-12-14 00:43:14
这次考完后心理就觉得明年再来吧!
针对专业科目我个人看法是
户籍法:选择偏难申论简单,但也因为选择偏难,我花了大概三十分才写完
导致后来两题申论没太多时间好发挥,只是把该带的法条给写出来
我想申论分数应该是不高。
移民法:我觉得不难,但考了几题大陆子法,对于子法我没有特别去读,所以只能用猜的

民法:写完第一题后接着写第二题时
当下我真的有认真怀疑我是否拿到财税行政或地政三等题目而看一下上面的考科
确定没拿错题目后二话不说直接先跳到下一题先答
还好后两题是考亲属和继承,觉得后两题不难
但对于第三题的离婚我本来想写无效,因它题目只写协议后办理登记
没写到两个证人,想说出题者可能是疏忽漏写,怕写了后答案完全不一样而作罢
但现在回想起来搞不好是真的是要考离婚无效?
至于第二题,因写完三.四题后,只剩不到十五分钟的时间
只好赶快把请求权相关法条给带出来
我是写超过十五年的时效,所以甲取得抗辩权
但由于只带法条所以只写了半页,为了让板面扩大,我只好又乱掰了甲可能有民法上权利
滥用的可能?但第二题写不满一页就打钟了。
各位考四等户政的同学,也来讨论一下今年地特的考试吧!
作者: my2019 (Jim)   2015-12-14 01:43:00
行政法跟移民法大家感觉难度如何阿?感觉有点偏难…90分无望
作者: gn00631528 (seekwater662)   2015-12-14 01:52:00
民法第二题时效,我觉得考那两个释字107 164以及以登记不动产占有恶意20年善意10年769 以及770只是我也没铺陈的很好,大致有写出但法条释字引不太出来
作者: nolimit (nolimit)   2015-12-14 05:56:00
你说的离婚无效,我考试也有想到,但跟你一样 。现在觉得有可能考离婚无效,等补习班答案。楼上,我只写两个释字,其中还把释字107写成117,完蛋囉。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5-12-14 08:33:00
行政法与移民法跟以前比不是比较简单嘛= = 申论才难吧民法超级无敌难,GG
楼主: yitetsai (yite)   2015-12-14 09:09:00
觉得考完今年的两份民法后,未来的出题方向会越来越难,法人章节有可能会出现在考题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5-12-14 09:10:00
第一次考就碰到那么难的民法,完全挫折
作者: gn00631528 (seekwater662)   2015-12-14 09:23:00
第三题 我写时反而是朝1061妻之受胎在婚姻关系中,所以a为婚生子女
作者: dragonben (双鱼男)   2015-12-14 09:23:00
同考地特户政四等推一个,民法真的有考出鉴别度
作者: nolimit (nolimit)   2015-12-14 09:31:00
GN00 我那题结论是两个 若有婚生否认..有继承权,若无婚生否认,则不伦子女对受推定为父母者有继承权
作者: yuwen1253 (wednesday)   2015-12-14 09:43:00
第三题跟no大写法相同
楼主: yitetsai (yite)   2015-12-14 09:59:00
第二题不是问甲.乙婚姻存续中乙和丙生下A女?我用1063推定婚生子女,但我现在比较有疑问是要写甲乙离婚无效吗?因这样乙丙结婚就要往985方向写了,虽然最后答案都是甲为A女的被继承人,因题目没写甲提否认之诉,但中间过程就完全不一样的解法
作者: qensia (liuyu)   2015-12-14 11:40:00
第一次考,行政法大家觉得简单吗?跟普考比我觉得难很多耶!对完答案好挫折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12-14 12:37:00
这次行政法有些考得好灵活
作者: jwestay (一百次的感动)   2015-12-14 19:35:00
民法还是都考基本的阿 应该没有特别难@@
作者: qensia (liuyu)   2015-12-14 20:29:00
民法就第二题让人想回家,明明做考古题就有做到类似题目,想说不是范围内就放手了!( 哭 )
作者: atsusi (喵)   2015-12-15 02:50:00
楼上~~我第二题也是觉得不是范围就...哭~~然后我第三题跟no大一样 A是甲推定婚生 甲乙A没打婚生否认前 a是甲的继承人 打了以后才是丙的行政法败在公务员法啊~~哭~~考绩法全部忘光光~~都猜的上不了90啊 哭
作者: nolimit (nolimit)   2015-12-15 09:23:00
我蛮想知道各位第一题怎么解的...我是用表见代理角度去解题的...你们都是用无权代理角度去解的吗?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657号判例,有关表见代理..结论上仅有印章尚不足使本人负表见代理责任,须加上其他的要件(例如:身分证、书面文件等等或由本人其他行为所创造出的权利外观)....不过我没写条号...以上是从网络找的
作者: yayayahwinds (zero.)   2015-12-15 09:44:00
我也是用表现代理QQ..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5-12-15 09:49:00
表见代理+1,只是忘记条文内容,还是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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