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2-01 07:52:00四等书记官跟司律的民法不尽相同。物权考所有权抵押权以外的章节偶一会出现但频率比司律高,但反之惩罚性赔偿跟定金较少。民诉邱姜不会在四等书记官出,如果没有要考司律是否有必要?身分法如果是直接念书不是上许政大课看林青松那本比较薄,因为四等书记官身分法多为条文跟实务,记那么多三家争霸没意义啊,而且戴、林两家也不曾在四等书记官出现…民诉三册那东西写很多不会考的东西,非要念教科书那还不如念较薄的杨建华要论,之前版友心得文不是有人念?民法非要念教科书,念薄薄的陈聪富老师概要还比较快但,还是直接念补习班用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