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户籍法(共同事业户vs共同生活户)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8 00:19:15
各位板大好
其实我不确定这是不是一个问题><
刚刚在读户籍法与其施行细则时
发现户籍法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三项写:
“共同事业户户长另设有共同生活户或单独生活户者,应注明其户籍地址。”
但是户籍法第三条第三项却写:
“一人同时不得有二户籍。”
请问这样施行细则不牴触母法吗><?
一个人可以同时有一个共同事业户与一个共同生活户吗?
这样办理户籍登记的时候应该要以哪一户为主呢?
ex: 办理迁徙登记的时候,应该就哪一户而言办理迁入迁出呢?
自己想了很久,越想越困惑QQ
与板友讨论后稍微修改了上述问题
目前还是不知道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QQ
先感谢各位先进解惑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5-11-28 08:52:00
您要不要先搞清楚共同事业户是做啥的...-.-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0:06:00
原po要不要把我国文化中家族、族长、家长、户长弄清楚再来把共同事业户、共同生活户搞清楚否则这样子学有关人民的民商、公法登记,会学不好不要像现在很多主播记者不知道以前女生是不能分房在没有分家情况,家长可以把四合院房间以辈份、嫡庶分别给予男生,而女性一旦嫁出,没有专门留给女生房间通常女生一嫁出,跟夫婿回来睡得通常就是西厢客房所以男生多寡,会决定有多少房,嫡长子是大房、次子二房,男丁多少就依此类堆。家族越大,四合院圈数越多四合院的功能就越多没有被驱离家或分家情况,户籍永远挂在一家之下族有族长,家有家长,所以亲属编才有亲属会议若有结婚、营业或分家等三种情况,在继承编有归扣问题户长,通常四合院一个男子房间有一个窗户,称为户那个男子会在分配房间并成年,被指定为户长不要被近代西方观念搞混,族、家、户是不一样观念除非分家,从一个大族的家户分出而独立建造一个四合或住宅,那才能算是一个家。以前有阶级男性,有一定规矩才能娶主妻、平妻一定条件下妾由主妻或平妻主持下,她们伺女连同下嫁仆人护卫,男方和女生都可以带进来族、家、户,妻、妾、仆人护卫等两大阶级观念现在大部分记者没法看得懂,原po才会被误导你要去搞清楚共同事业户或共同生活户户籍法变迁,也是从封建王朝结束到近代概念改变而来你要用近代观念了解我国文化全貌,参加国考很危险以上我对我国文化理解有误地方,希望各位前辈不吝于赐教或指正:D原则上妾会来自母亲指定的女仆或者主妻或平妻的伺女例外上从外面找回来,还要通过父母方、主妻和平妻答应通常历史好看的地方,就是这三坊间和男生互相钩心斗欲望,财产、事业等分配、金屋藏娇元素,民法和登记才有人性欲望的生命力原po没有把自己带进是古代的男性,没有搞清楚名词作用法律中名词,是古代男性可以享有多少权力义务象征即使现在男女平等,女性还没有完全把我国文化名词背景颠覆。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5-11-28 10:42:00
楼上好认真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0:44:00
不想努力上进的人被主播记者误导:D少打不想看到努力上进的人被主播记者误导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8 11:10:00
o大您好,请问生活户跟事业户是不是可以各一个><?谢谢a大让我长知识!! >___<不过我不是很懂如您所言家跟户的关系ˊˋ啊…我发现共同生活户比共同事业户多了一个范围是“在同一家”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1:19:00
有看过火影忍者吗?宇志波一族或日向一族吗?家的建立是原始父母建立,生下的儿子们分别在父母附近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8 11:21:00
所以“家”跟“共同事业”之处所不同就可以设两户(?)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1:21:00
建造房子,成为一家。父母、兄弟等三方建筑范围就是族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8 11:22:00
那迁入迁出的时候要怎么迁啊>_____<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1:22:00
你要去看户籍法立法理由,我不知共同事业户原意通常孩子户籍可挂在亲戚名下,生活通讯地址在父母所以现在很多人子女生活地跟户籍住所地是不同民法不是规定住所地只能一个,有长住久安之意以前封建王朝公私法不分,现代户籍法正要处理户籍问题所以申办银行卡之类,通常会有通讯地或户籍住所地这就是你要自己去填写,有些人一直住在父母底下有些人是把小孩子户籍挂在父母底下,让父母看孙子生活和地缘上学,很多人才放心因为现在人工作所住的地方只是暂时居住,户籍还是挂在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8 11:29:00
谢谢您提供的资讯!!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1:29:00
父母老家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8 11:31:00
不过这或许实务上才会遇到ˊˋ 而且就户籍法而言只要迁出原乡(镇市区)三个月以上,就应为迁出登记(除了服兵役、国内就学、入矫正机关收容)啊啊不好意思我现在才懂我的问题*--*我想问的是,请问共同生活户跟共同事业户可以各一吗如果各一的话,迁徙登记等等户籍登记该如何办理><?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1:57:00
好问题,我必须说实话,我不会这个实务问题你把上面问题内容改改,等有没有大大刚好知道这个实务问题怎么处理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8 17:16:00
好噢!! 谢谢你跟我讨论这么久><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11-28 17:22:00
a大专业 下次可用回文的XD
作者: ichirogod   2015-11-28 18:29:00
我建议原波真的学有余力时再来弄清楚aj大的意思就好 在考试上就直接理解成大学宿舍(共同事业户)的管理人一定是学校的校长(户长)但是校长正常来说一定会有自己的家啊 所以例外上给他两个户籍 就这样而已 原则上都是采户籍单一原则 考试的原则还是在对法条的熟悉度特别是在户籍法这科上另外实务上共同事业户上的户长就只会挂头而已(上面不会有任何记事) 户籍登记上还是会以自己身份上的为主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5-11-28 18:53:00
事业不是生活,其实大学也不见得会用到,那是因事业成户,比较常见的应该是安养中心或监狱之类的单位,某些成员户籍会搞到那里但是那位户长,通常是单位最高管理人,可没有在那生活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9:06:00
若o大对事业讲法何户籍法对事业规定,安养中心最典型还有像以前国民政府军在中国大陆,都要求户籍迁到军队驻扎地。我认为还有近代清朝留学生团,也是这个规定前身以前大陆也盛产矿洞挖煤,山西那边,其他省份的工人必须长住在地好几个月,但是还是要分配宿舍管理生活现在中国大陆管控人口移动,不迁户籍,而是拿到法定条件证明,如211工程北大、清华、复旦入学通知向各地方县市镇委书记处办理外地暂住证明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5-11-28 19:17:00
这边应该没考到大陆法规,台湾是流动人口登记之类的吧...-.-学校通常是根本不办啥流动人口登记,基本上算自由移动,行使某些特定权利时,有些需要特定户籍纪录当条件如果原po第3条有理解的话,共同事业户的户长,就那个同一主管人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19:45:00
o大专业,不过台湾太小了,要运用到共同事业概念范围就小于共同生活范围Y中国大陆,土地广大,从我国还在大陆和现在老共还是挺怕大型人口流动,每次王朝颠覆都是这种大型人口流动。这个户籍概念从中国大陆一起迁台,欧陆法系观念有时候在台湾没办法举个众所皆知的例子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8 19:57:00
谢谢i大!! 原来共同事业户挂头(?)的户长是例外!!谢谢你详细解说>_____<也谢谢o大的例子!! ^^最后谢谢a大,谢谢你让我多学到好多ˊˇˋ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1-28 20:07:00
不需要谢我,我反而要谢你、o大和i大你们再把我所看过国文、历史和法律看得更透彻这才是国文、历史和法律有趣和令人欢喜的地方从民法和户籍法,我就能慢慢看到每个王朝被颠覆根本原因。非常感谢:D!
作者: ichirogod   2015-11-28 22:38:00
不要谢阿 户所现在很缺新鲜肝阿快来快来XDD 小弟水深火热中QQQQQQ
作者: nibarity (nib)   2015-11-28 23:47:00
造册~~专案~~年底压力大啊~~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9 00:49:00
这个法不修真是挺闲的,虽然号称可溯自古中国史但其实是仿日本户籍法来的,日本户籍法都废掉这规定了我国倒还是蛮闲啊还保留这些分类。早年条校还有户政系时,还有专门研究户政的教授现在都立法随人爽也没在管道理对不对,深感遗憾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5-11-29 08:02:00
那种立法史的东西印象里没考过,也许可以换到法律板讨论?这边大概主要求个考上...-.-至于谁对谁错,没有薪水重要
楼主: fancyairy (Fancy*)   2015-11-29 11:31:00
呜呜好想考上ˊˋ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9 15:18:00
xd,考试不用管立法史~~~,因为我国立法的官员,自己的水准,至少我是不相似现任的大司长会了解各国制度啦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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