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保险法考题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3 16:57:39
看到推文,还是想来讲一下。
平常大家都说考点如何如何,64条如何如何,其实这里也是很容易中枪啊。
像林勋发老师在100年还是101某国考改题完就表过:
“有几千份似乎都抄某补习班的,但那是错的”
不过不知道他到底在表哪家,高保当时的红牌都是出身119的啊哈哈哈哈哈
扯远了,如果用一般盲打解法,64条的问题在于用法规现行法vs合理的立法论
(一般法,是指用江或发主张的立法论,如果是叶师或其他人的又不同)
如果是两老立法论,这题势必要论海砂跟地震倒塌,是否有因果关系。
海砂一般会降低耐震度,但是,题示明示一级地震,这倒是有趣呵呵。
不过我也不知道这题的正解是什么就是了,可能要请财法强者出来讲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3 17:44:00
这次保险法第64条修法修得很烂,到底要保人过失遗漏不为说明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究竟能不能解除契约?修正前的部分条文关键字句是“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修正后的部分条文关键字句是“有为隐匿或遗漏”。跟委员萧美琴等23人提案的内容根本就差很多,还说照委员萧美琴等人版本修正通过。萧美琴等人的版本是“要保人‘过失遗漏’而不实说明,保险人不得解除契约。”现在修法后,有人能看得出来,跟修法前有什么不同?“故意”、“过失”的关键字,修法后通通拿掉了,反而字义上比修法前更不明确。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3 18:11:00
推ptt大所言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3 20:26:00
这些立委诸公不知道收了保险界这些财团多少好处,本来很明确的修法版本被恶搞成这样子?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3 20:27:00
立委猪公本来就收很大不意外了叹,还好有一些强的保险法老师有在认真审保单条款,不然本国的保险早就…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3 20:31:00
有人有买江朝国老师《保险法逐条释义》第二卷保险契约这本书的第二版吗(今年11月出版)?他在书中对这次修法有什么看法?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3 20:32:00
刚荐购,未入馆,入馆了再跟ptt大报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3 20:41:00
小声说,我有买这本书第一版,但几乎没碰。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11-24 00:31:00
真的很认真审保单条款吗? 我都想笑了。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4 00:34:00
akira大有什么八卦吗xd,话说能否厚颜跟您买陈子平师笔记啊?ptt大~~我去找了那本二版,上面没有评本次的修法,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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