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身分法题目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12 18:57:52
借标题请益,是我想太多吗?
有一种老题型易造成考生争执,以前都是老戴老爷出的,现在不清楚。
雄公老师表示:我才不会出那么简略xd(今年律师是他…)
如果是老戴老爷出,那就不用管1030-1
如今年司法官民法第三题的形式,题目都是“某某人留下遗产多少时,应如何继承?”
请问各位大大,尤其是考上司律的大大们,如果遇到这种题型,
各位是会先算1030-1?或带一句话“题示已显示‘遗产’…故不用讨论1030-1”
或是干脆不理会,直接算继承?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12 19:05:00
如果有提到婚后财产有的没有的,就要考虑1030-1了。不然1030-1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但配偶也可以不主张就是了,实务上会主张这个,是因为配偶要比较多的财产或是基于遗产税节税理由。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12 19:40:00
感谢ptt大,我的确受实务用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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