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法律行为标的自始客观不能

楼主: KKsnow (要冲两千分了!!)   2015-11-02 13:42:41
就我所学,黄茂荣所说的案例是来自以下
甲卖A屋给乙,但是A屋缔约前就已毁损灭施,乙向甲请求赔偿,
大家说乙应该要用247来请求,但是乙想用350来请求赔偿
乙的理由如下:
350本文:债权或其他权利之出卖人,应担保其权利确系存在。
甲卖A屋给乙,其实是卖A屋的"所有权"给乙,
乙说350的其他权利含所有权之出卖人,应担保其权利存在,
因为A屋缔约前已毁损灭施,所以所有权也灭失,因此乙主张350,不主张247
主张350与247之差异:
247Ⅰ契约因以不能之给付为标的而无效者,当事人(甲)于订约时1.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
者,对于2.非因过失而信契约为有效致受损害之他方当事人(乙),负赔偿责任。
1.247要件严格:1.要甲明知或可得而知,"且"2.乙要无过失的相信
2.247仅能请求信赖利益 (即缔约的成本)
3.350效果是353依关于债务不履行之规定 A屋灭失是给付不能,
故用226来请求履行利益的损赔
350依关于债务不履行之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准用规定:
准用方法有两种:1.总体准用(构成要件+效果皆符合)
2.法律效果准用(不必符合构成要件)
通说及实务对353是采2.法律效果准用,因为349~351是物的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
债务不履行的要件是可归责,既然名为担保,就不必可归责,
所以通说实务采法律效果准用,因此可说物的权利瑕疵担保,
某种程度上是无过失的债务不履行。
而债权又有个特性,就是缔约时,债权不存在、无效都没关系,
只要在清偿期前有效就可以了
但是特定物的所有权没有这样的特征,就是说缔约时,
该债权已经不可能有实现的可能(自始客观不能)
所以自始主观不能的债权契约有效,只要在清偿期时(最后时点前)有效就可以了,
例:甲要卖马英九的房子给乙,约定三个月后清偿,
甲只要在三个月内将马英九的房子拿到手或让马英九愿意卖就可以了
而对于开头案例中的乙主张350
黄茂荣老师正本清源该350条文:"债权"或"其他权利"出卖人
“其他权利”的解释要符合前面所述“债权”的特征 ex专利、商标等
所以案例中的乙不适用350的主张!
同时,也是出来批评“350是246的特别规定等见解”
(因350是债各、246是债总,常有人说债各是债总的特别规定)
但于此黄茂荣并没有说 自始主观不能或客观不能适不适用350。
而从内容来看,应该是可以排除 自始客观不能 有350的适用
关于a大提的判决内容,也符合黄茂荣老师所述,自始客观不能 无350的适用
另回归本题,债权"并无特定a年a月a日",
如上所述,只要清偿期之前让债权有效就可以,
ha大与常理违背的解法,算是"纯理论"的适当解。
作者: fox999 (fox)   2015-11-02 13:54:00
后面那段才是重点吗??(笑
作者: KOBEFANS (...)   2015-11-02 13:55:00
骂人的部分比本文多....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1-02 13:57:00
教训的是 我修练不足 自此一年内不再于本板发言以表歉意
作者: Aixtron (爱思强)   2015-11-02 14:05:00
黄老师的这部分是少数说~~~~逃 因为所有权也是权利XD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5-11-02 20:49:00
前面不错,后面是在失真什么?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11-03 12:08:00
说真的洸岳老师跟千维老师是谁??你说史尚宽詹森林我还有点认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