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国考版神人大家好
最近刚开始唸刑法懵懵懂懂没老师带所以有些观念不清楚想请教各位
扑师总则里面提到刑法288条妇女堕胎罪是属于不纯正身分犯
陈师课本里是纯正身分犯
扑师是说因为每个人都可以犯堕胎罪
所以并不是专为妇女而设立的法条
如果是为妇女设立的话那么刑期应该要比较重才对
有点混乱到底是纯正或不纯正
麻烦各位指点
谢谢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5-10-30 11:29:00纯正身分犯乃构成要件明定不纯正身分犯是加重罪责管见以为,应是纯正身分犯比较合理!
作者: elian761 2015-10-30 11:34:00
我觉得是不纯正身分犯耶,毕竟看堕胎罪的保护法益来看应该只是保护胎儿生命。是否为妇女身分跟保护法益无关。><
作者: NT500 (生来犯罪人) 2015-10-30 12:19:00
纯正+1,288行为主体是怀胎妇女,289加工堕胎才是罚怀胎妇女以外的行为人。
作者: iwtbalm (iwtbalm) 2015-10-30 13:20:00
纯正身分犯 因其犯罪主体必为怀胎妇女如渎职罪 其犯罪主体必为公务员
作者: uptorr1 (I will got it) 2015-10-30 14:53:00
不纯正身分犯 谁都可以犯堕胎罪 而有妇女这个身份资格在于可以减轻刑罚
作者: ddddd014 (宇瑞) 2015-10-30 16:01:00
怀胎妇女用288他人用289,不可依31一项对无身分者成立他人科通常(289)之刑。不纯+1。
作者: NT500 (生来犯罪人) 2015-10-30 16:28:00
两边都有学者支持(日派与德派冲突?),不过考选部网站上给的答案是纯正身分犯(93初等.经建.法大第65题)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10-30 17:36:00有几个罪名是有双方争议的 288是一个 另外163也是个人偏向扑师 任何人都能犯271或162 就是因为罪责身分才有加减 而成为288或163 为不纯正身分犯当然,支持立场和选答案是两回事,要写论文或上榜要分清楚更正一下第二行 271>289才对
纯正,因为堕胎包含对孕母的伤害,从孕母的自我决定权观察,法益侵害内涵有别。
不纯 不纯正就是刑的加重减轻 请搞清楚定义纯正很好理解 不纯常常搞混
说不纯的到底是跟那条比起来是加重减轻 没人回答我qq
纯正+1 简单来说 你是男的 你有可能犯288吗?
作者: elian761 2015-11-01 10:27:00
基本构成要件是289 减轻规定是288 ,但是289构成要件需要做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