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他部免诉或不受理"的部分判决确定后才可以重新起诉.如果一起写在主文的话,这种程序事项的欠缺就不能在重新起诉了,但人家本来可能只欠告诉之类的阿,所以实务就用这个方式让他可以再重新起诉.照理说这是不符合规矩的就是了.我的看法啦我应该算是满完整的说出金台大的想法,我自己觉得啦.
一部无罪 一部免诉不受理 此时没有出现过有罪判决所以皆没有成立刑罚权 没有双重评价双重处罚的问题一部有罪 一部免诉不受理 有罪一定要写在主文 无罪写在理由才不会出线双重评价处罚的可能性不过其实两者应该用同样的方法处理 就是免诉不受理的部分要写在理由,只是实务有他的考量,所以再一部无罪的时候,写成两个主文.因为写在主文中,不受理判决确定后,将来补行告诉仍可再起诉,因为没有既判力.大概只能回答到这样了,在钻下去我估我也答不出来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