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这科应该爆掉了
但这礼拜还有律师考试,想讨论一下这科
题目太多就不打了,下面是我的理解,不知有无错误
一、
(一)窃盗着手讨论
(二)想像竞合,按财产权监督个数
(三)赃物罪,赃物变得之财物
二、
(一)间接正犯、客体错误的讨论
(二)乙:过失致死、因果关系偏离。丙:伤害致死加重结果犯讨论
三、
不利益变更禁止:370但书,误共同正犯为教唆犯,立法评析
四、
(一)有无起诉不可分、应向法院或检察官告诉......这题看不太懂
(二)159-1第二项,应有显不可信之情况,乙可能推卸责任
五、
(一)窃盗与抢夺的区分......不太确定,感觉又有点像在考准强盗是否包含窃盗未遂
(二)窃盗罪不起诉处分无效,伤害罪不起诉处分不受影响......这题真的完全没头绪啊
,瞎写
(三)加重窃盗既遂、准强盗、加重强盗有无包含准强盗,最后我是论330加重强盗
(四)300变更起诉法条需在犯罪事实同一范围内、应告知被告罪名变更、给予被告辩明
机会、判决书引用300条......第一个问号不太清楚考什么
心得:除了公法跟民法外,其他各科都颇难,题目超长时间完全不够写,如果想写完整一
点几乎不太可能,然后精神不济的时候看题目又会晃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