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司法官刑事法

楼主: boylarry (黄小民)   2015-10-20 13:20:01
感觉这科应该爆掉了
但这礼拜还有律师考试,想讨论一下这科
题目太多就不打了,下面是我的理解,不知有无错误
一、
(一)窃盗着手讨论
(二)想像竞合,按财产权监督个数
(三)赃物罪,赃物变得之财物
二、
(一)间接正犯、客体错误的讨论
(二)乙:过失致死、因果关系偏离。丙:伤害致死加重结果犯讨论
三、
不利益变更禁止:370但书,误共同正犯为教唆犯,立法评析
四、
(一)有无起诉不可分、应向法院或检察官告诉......这题看不太懂
(二)159-1第二项,应有显不可信之情况,乙可能推卸责任
五、
(一)窃盗与抢夺的区分......不太确定,感觉又有点像在考准强盗是否包含窃盗未遂
(二)窃盗罪不起诉处分无效,伤害罪不起诉处分不受影响......这题真的完全没头绪啊
,瞎写
(三)加重窃盗既遂、准强盗、加重强盗有无包含准强盗,最后我是论330加重强盗
(四)300变更起诉法条需在犯罪事实同一范围内、应告知被告罪名变更、给予被告辩明
机会、判决书引用300条......第一个问号不太清楚考什么
心得:除了公法跟民法外,其他各科都颇难,题目超长时间完全不够写,如果想写完整一
点几乎不太可能,然后精神不济的时候看题目又会晃神...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20 13:32:00
你可以讨论到这么多点,相信我,你已经领先很多人了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10-20 13:32:00
刑法老师变佛了,不用一小题开五六个罪名检讨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20 13:33:00
只要你没在考卷上写:老师吃屎。 我期待你的分数~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10-20 13:35:00
点差不多都打到了,我miss一堆点,果然太久没写题目惹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0-20 13:45:00
没有变佛,是学院派的基于多点分数差不了多少,今年放话要改考总则了,如果放话诚属正确,大家多读总则吧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5-10-20 13:47:00
最后一题应该是同一范围内 法律及事实的变更都适用300条保障被告程序主体地位 以免被突袭第3题 不知道可不可以讨论上诉不可分的争议 二审似乎有379条12款诉外裁判的样子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5-10-20 14:21:00
同楼上 我也是这样写 因为题目有特别强调只就量刑上诉
作者: buhaosiao (不好笑)   2015-10-20 14:23:00
借问一下,公立医院科主任算是公务员吗?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10-20 15:09:00
有处理行政职就算的样子
作者: dodo33 (路过)   2015-10-20 15:55:00
三 的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20 15:57:00
只要具体指出为何(例如所得极少)其实高院不太会驳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10-20 16:09:00
第三题,只对量刑上诉,实务当然是罪刑不可分啦(348二项),但有学者(印象中是洗澡熊)认为只对刑上诉不及罪是ok的.搭配第二小题来看,结论采不利益变更禁止的贯彻,感觉会更好
作者: asuka07g   2015-10-20 22:00:00
5楼不是119好棒棒公法组蝌蚪王吗?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0-20 22:12:00
楼上,我不是,别在那边乱推文,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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