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共计 3 亿股。甲为 A 公司
之股东,并未担任董事及监察人之职位,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嗣后因 A 公 司宣
布将于民国(以下同)103 年 10 月 6 日召集股东临时会,补选缺额董事,甲为 求当选董事
,遂于 103 年 8 月 1 日将其所持有股份 500 万股设定质权借款,并将因 此所得款项配
合自己原有资金于 103 年 8 月 7 日至 10 日间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入 A 公司股份 600
万股,其后甲于该次股东临时会顺利当选为 A 公司董事。104 年 3 月 6 日甲因个人资金
需求,再将其所持有股份 900 万股设定质权借款。A 公司于 104 年 6 月 25 日召开股东
常会,该次股东常会之议案,皆属普通决议事项。该次股 东常会扣除甲所持有之股份,其他
已出席股东之表决权数共有 1 亿 3,500 万股,且 皆无不得行使表决权情事。甲参与表决
,并就其所持有股份全数投下赞成票,各该 议案均告通过。请依最高法院最新判决之见解,
回答下列问题:
甲于 104 年 6 月 25 日之股东常会中,所得行使之表决权数总计多少
股?理由为 何?
考完静下心来看题目 觉得老师很佛心,若在闭锁期间设质 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