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违规名单

楼主: KDDKDD (KDD)   2015-10-16 20:52:14
作者 Hardi (因为我,还有梦。)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问题] 有人有蔡志雄律师的民法概要吗?
时间 Fri Oct 16 16:27: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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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第六条
禁止于板面征求物品
判禁言30天+退文
推 zxcvbnmm123: 笑死了,本系输给插花的,怪谁?难道是呵p害的 10/16 20:51
第一要打名字请打对
第二判断是政治性质文字
判禁言14天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10-16 21:03:00
原来有这种规定啊
楼主: KDDKDD (KDD)   2015-10-16 21:19:00
敬告zxcvbnmm123君 若要提告请尽速 不必寄站内信告诉我
作者: ntutotku (手感交易)   2015-10-16 21:37:00
版主好气
楼主: KDDKDD (KDD)   2015-10-16 21:38:00
没什么好气的 只是懒得收类似要提告的信要告不告是你的权力 不关我事 我只是依板规行事顶多我只是跑个侦查庭而已 又没什么
作者: ntutotku (手感交易)   2015-10-16 21:44:00
可是人家被你水桶,你用公告去和要告你的人对话,怪怪的
楼主: KDDKDD (KDD)   2015-10-16 21:47:00
不 我站内信已经说得很明白 如果有问题我可以删掉本人推文
作者: ntutotku (手感交易)   2015-10-16 21:48:00
还有你不用去提告的警局先笔录吗?你侦察庭是后面的事,他可以交给检座作判断耶!不知经验认知有没有错只能说,你猛
楼主: KDDKDD (KDD)   2015-10-16 21:50:00
所以呢? 你开分身假装另一人?该说的我站内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要去警局还是地检署我都没差 本人依照板规处理违规事务 若不服可以申诉回答至此
作者: zzzzjjlee (四Z二J)   2015-10-16 21:58:00
其实板主的推文,可以私信即可。毕竟内容和板众无关。
作者: ntutotku (手感交易)   2015-10-16 22:22:00
楼上有想起前版主吗?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10-17 20:29:00
为什么会扯到刑事...这可以告什么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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