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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国家考试报名及申请案件电子送达实施办法
中央社-2015年10月15日 下午13:41
(中央社讯息服务20151015 13:40:59)考试院院会今(15)日通过,国家考试报名及申请
案件电子送达实施办法订定案。
考试院说明,依典试法规定,考选部办理各种考试受理报名及申请案件,除法规另有规定
外,得以电传文件、传真、短信或其他电子文件为之,视为自行送达。考量国家考试各类
补件作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为提高行政效能及便民,并配合逐步推动之无纸
化报名作业及其他申请案件,故订定本办法。
各种考试报名及申请案件之通知,如采行电子送达方式,将登载于应考须知或各类申请案
件书表,请应考人确保所提供的电子邮件信箱、移动电话等通讯资料正确无误且可正常使
用,并适时查阅试务机关的通知。
讯息来源: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