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念邮政法规
其第十六条出现的“或”字让我不知道怎么解读这个条文
邮票、含有邮票符志之明信片“或”特制邮简,由中华邮政公司拟订式样、图案及价格,报请
主管机关层转行政院核定后发行。
为什么不用“和” 而是用“或”?
"或"是符合其中一项要件就好 "和"是要符合全部的要件
补充楼上 有时候“或”并不是任君选择其一即可,而是不同情形,不同概念
作者:
yuucomes (æ‚ ä¾†)
2015-10-14 20:03:00邮票由中华邮政...。含有邮票符志之明信片由中华邮政...特制邮简由中华邮政...核定后发行有看出来了吗?
须由中华邮政公司拟订式样、图案及价格的有三样:一、邮票二、含有邮票符志之明信片三、含有邮票符志之特制邮简我的理解是这样~因为条文用“或”,而非“及”
自己的解读是会用"或"代表这条法规只是“通则”,也就是说在一般、大多数的情况下,符合此条文内条件的
作者:
mrfreud (冰点后就是终点。)
2015-10-14 22:56:00含有邮票符志之明信片 或含有邮票符志之特制邮筒.....简
报价都报请由主管机关转行政院核定后发行。这边的通则条件是:含有邮政标志的都算在内部分特制邮简有可能不会有"邮政标志"的情形打错,是邮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