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cm…考不上警察 告“立定跳”无理
联合新闻网/记者赖佩璇
一名服警察替代役曾协助逮捕嫌犯的男子,参加警察人员特考通过笔试却败在立定跳远项
目,他提行政诉讼主张立定跳远与勤务无关,诉请撤销不录取的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认为,外勤员警执勤常遭遇危险,需良好瞬发力应变,立定跳远可了解考生腿部瞬发力,
报考规定有理,判男子败诉。
一般警察人员特考规定,男考生需立定跳远一百九十公分、四百九十四秒内跑走一千六百
公尺,但警大及警专毕业生则免考体能测验。这名男子去年参加警察特考,笔试六十七分
及格,立定跳远仅一百三十二公分,不及格未录取。
这名男子认为,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七条所称“考试方式”,应指与警察职务相关的考试内
容,例如“跑走能力”,但考试规定所要求的“立定跳远”与勤区查察、巡逻、临检、守
望、值班、备勤等警察勤务并无实质关连,提起行政诉讼。
他主张,他在担任警察替代役男期间,曾协助现役张姓员警制伏嫌犯,并获选为内政部绩
优替代役,具备警察职务所需能力。
考试院指出,一般特考生考立定跳远是要测量瞬发力,及格标准比照警校生的入学考试,
如此才能筛选出可因应高危险性、高辛劳性的工作人选,并未牴触宪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对于考试主管机关有关考试资格及方法规定,涉及专业判断应给
予适度尊重,采用立定跳远测验并无逾越公务人员考试法目的、内容及范围,判决这名男
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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